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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实施单位: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旅游局、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文化厅、文产办 (四)建设200个旅游特色村 工作目标:巩固和强化50个首批旅游特色村,继续开发建设150个旅游特色村,力争到2015年全面完成200个旅游特色村的开发建设。 工作内容:巩固和强化西山区龙潭村、富民县小水井村、官渡区福保村、石林县大糯黑村、鲁甸县梨园村(月亮湾)、威信县石坎村(庄子上)、麒麟区大龙生态示范园、罗平县金鸡村、师宗县黑尔村、陆良县车马堡村、江川县孤山村、澄江县禄充村、新平县大槟榔园村、峨山县厂上村、隆阳区大鱼塘村、腾冲县江东银杏村、龙陵县黄草坝村、南华县岔河村(咪依噜风情谷)、楚雄市箐上村、禄丰县科甲村、建水县团山村、泸西县分城子村、个旧市倘甸村、丘北县小白山村、广南县法棚村、广南县板榔村、孟连县景吭村上允村、孟连县勐外村、景洪市曼春满村、景洪市曼景法村、勐海县勐景来村、勐腊县曼龙勒村、大理市周城村、鹤庆县新华村、漾濞县光明村、剑川县寺登街、瑞丽市大等喊村、瑞丽市云井村、潞西市勐垅沙、玉龙县白华村、宁蒗县落水村、玉龙县玉湖村、贡山县重丁村、泸水县大南茂新建村、德钦县洛玉村、香格里拉县霞给村、德钦县阿东贡达村、维西县塔城村、沧源县翁丁村、耿马县芒团村共50个首批旅游特色村。继续开发建设呈贡县斗南村、云龙县诺邓村等150个旅游特色村。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全省旅游特色村开发建设规划,制定有关开发建设、服务质量和管理标准。整合农业、水利、交通运输、扶贫、环境保护、文化、林业、财政、民政、信贷等有关部门资源和力量扶持乡村旅游发展,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加大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村容村貌的整理力度,完善和提升乡村旅游特色村综合接待功能和服务体系。从200个旅游特色村中筛选30个至50个民族文化特色突出的乡村作为民族文化旅游村加以重点打造和建设。加大云南乡村旅游宣传促销力度,扩大旅游特色村客源市场规模。加强乡村旅游的规范管理,探索乡村旅游与社区和谐发展、农业与城乡统筹发展的改革新途径,开创政府主导下多元并存的乡村旅游新模式。加强对乡村旅游人才的培养,增强乡村旅游发展的科技含量和智力支持。实行积极的政策支持,用足用好中央和省支持农村发展有关扶持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和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乡村旅游投资环境。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实施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文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环境保护厅、扶贫办、金融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五)建设10个国家公园 工作目标:借鉴国际上国家公园建设管理的先进理念,在全省范围内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国家公园,有效推进云南生态旅游产品质量和效益。 工作内容:用2年至3年推进迪庆普达措、丽江老君山、迪庆梅里雪山、西双版纳热带雨林首批4个国家公园的试点建设。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大理苍山、昭通大山包、怒江大峡谷、屏边大围山、普洱菜阳河、昆明轿子山等国家公园的建设。确定四至范围,完成规划编制,出台技术标准,加快地方立法,规范建设和管理,整合管理资源,积极探索国家公园的集中新型管理体制。探索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园的利益分配机制。加强科学研究,加大对国家公园生态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力度,积极发展科考科普和探险等专项旅游产品,实施一批保护项目,努力把国家公园打造成全省生态旅游精品。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实施单位: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法制办、体育局 (六)建设50个休闲度假类旅游重大项目 工作目标:建设一批高档次、高水平的休闲度假产品,加快云南旅游产品的转型升级。 工作内容:依托旅游重点节点市县、旅游小镇和国家公园建设,充分发挥云南独特的休闲度假资源优势,策划和规划一批以休闲运动、温泉度假、湖滨度假、森林休闲、度假酒店、休闲小镇、特色民族体育竞技等不同类型的休闲度假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投资结构,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开发建设新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