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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云政发[2009]150号
【颁布时间】 2009-08-27
【实施时间】 2009-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56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重点推进石林生态运动场、寻甸“天湖岛”、石林幻多奇、新昆明未来城、阳宗海度假小镇、昆明彩云湾、昆明湖滨生态城、昆明东部生态城、昆明悦榕庄、悦椿酒店、寻甸星河温泉、安宁温泉会议中心、昆明凹子山、呈贡大湾、晋宁大湾、勐仑小镇、嘎洒小镇、版纳避寒山庄、景洪大渡岗、景洪江心大沙坝、大理洱海休闲度假项目、大理海东新城北片区、洱海天域大酒店、抚仙湖金宸创意小镇、澄江太阳山、金色抚仙湖、澄江湖畔圣水、丽江金茂雪山大酒店、丽江拉市海、泸沽湖女儿国、腾冲世纪金源、龙陵邦腊掌、禄丰恐龙谷、曲靖珠江源、麒麟温泉、曲靖敏大体育中心、马龙太阳山谷、马龙龙泉新区、马龙金阳中心、弥勒东南亚民族生态园、蒙自长桥海、弥勒春天、元阳梯田小镇、泸西白水塘休闲度假项目、香格里拉休闲度假项目、思茅区南屏镇休闲度假项目、普者黑小镇、德宏康乐谷、瑞丽景成地海、临沧茶文化风情园、水富西部大峡谷等全省50个休闲度假类项目的开发建设,对项目实施目标责任制和动态管理,并作为全省旅游重大项目建设的重点进行推进。在建设休闲度假项目中,要把引进国际知名品牌,投资建设一批高档次的休闲度假酒店项目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力争到2015年,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集团或投资商来我省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50家力争100家高档次的休闲度假酒店,并以此为突破口,加快全省度假产品的建设步伐,推进产品结构的转型升级。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
  
  实施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水利厅、林业厅、环境保护厅、扶贫办、金融办、文产办
  
  (七)加快其他特色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
  
  工作目标:加快自驾车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不断丰富完善全省旅游产品体系。
  
  工作内容:依托全省丰富的特色资源优势,整合资源,积极开发建设新型旅游产品,完成昆明—大理—腾冲—瑞丽、昆明—玉溪—普洱—版纳—磨憨—老挝—曼谷、昆明—石林—罗平—兴义、昆明—大理一丽江—迪庆、昆明—富宁—北海、昆明—河口、昆明—会泽—昭通—水富—宜宾、昆明—元阳等5条— 10条自驾车旅游线路产品。
  
  建设完成玉溪高香万亩生态茶文化旅游区等20个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和威信扎西、丽江石鼓、会泽水城红军扩红纪念园、寻甸柯渡、禄劝金沙江皎平渡、元谋龙街渡、昆明“一二·一”四烈士墓及“一二·一”纪念馆7个红色旅游精品景区。进一步编制和完善专项旅游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有关的开发建设、管理标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积极探索特色旅游产品与有关部门联动开发建设机制,扩大投资渠道。加强配套的基础设施、旅游接待配套设施的建设。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实施单位:有关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昆明铁路局,云南机场集团,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共青团云南省委,省工业信息化委、商务厅、林业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体育局
  
  三、积极发展旅游新业态,拓展旅游产业链
  
  (八)加快旅游商品开发
  
  工作目标:2009年至2012年,选择一批特色旅游商品开发企业进行试点;2012年至2015年,打造一批生产旅游商品的品牌企业。
  
  工作内容:制定全省旅游商品的开发建设规划,构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政府推动型旅游商品发展机制。提炼民族文化元素,强化旅游商品创意策划和设计,开发一批有特色的民族民间和文化旅游商品。着力扶持一批有发展特色的中小型企业,提高民族民间工艺品研发水平,形成游客参与、各具特色的民族民间工艺品的产销基地。引入战略合作者,全力提升全省珠宝玉器、中药、铜锡制品、民族刺绣、花卉、茶叶、紫陶工艺等旅游商品的开发水平。
  
  工作时限:2009年— 2015年
  
  牵头单位:省工业信息化委、旅游局
  
  实施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文产办、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
  
  (九)积极发展旅游装备及用品制造业
  
  工作目标:加强云南旅游装备业建设,至2015年初具规模并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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