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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布公告2010年第1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7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商务部公布公告2010年第15号--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反倾销终裁公告

[接上页]

  调查机关审查了公司国内销售情况。初裁中,调查机关接受了公司的主张,采用公司销售给非关联客户的销售价格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经实地核查及进一步审查,调查机关发现初裁中认定的事实没有发生变化,决定维持初裁中的认定。
  
  调查机关审查了公司的生产成本及费用情况。在初裁中,调查机关暂根据公司答卷中填报的成本数据对生产成本进行了调整。初裁后,公司提交评论意见主张使用副产品耗用的原材料成本抵消生产成本,但是并未提交任何支持性证据。经实地核查及进一步审查,调查机关认为公司在调查过程中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副产品的销售收入与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生产成本的计算之间的关系。调查机关决定在终裁中维持初裁决定。
  
  在初裁中,由于其中一个PCN 在美国国内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调查机关暂以其他同类产品的成本予以替代。初裁后,公司提交评论意见认为尽管该PCN 没有国内销售,但是存在对其他国家的出口销售,主张采用该PCN 不分市场的成本数据。经实地核查及进一步审查,调查机关决定在终裁中接受公司主张,采用公司提交的该PCN 不分市场的成本数据。
  
  调查机关审查了公司的销售、管理、财务费用及其分摊情况。经实地核查及进一步审查,由于初裁中认定的事实没有发生变化,调查机关决定维持初裁决定。
  
  调查机关根据重新计算的成本和费用数据,对国内销售交易是否存在低于成本销售进行了审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四条规定,对于国内销售中低于加权平均成本的销售数量占其国内销售数量的比例均超过20%的,调查机关决定以排除低于成本销售交易之后的国内销售作为确定其正常价值的基础;对于国内销售中低于加权平均成本的销售数量占其国内销售数量的比例不足20%的,调查机关决定以全部国内销售作为确定其正常价值的基础。
  
  2.出口价格
  
  调查机关审查了公司在倾销调查期内向中国大陆出口被调查产品情况。经实地核查及进一步审查,由于初裁中认定的事实没有发生变化,调查机关决定在终裁中维持初裁决定。
  
  3.调整项目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六条规定,为公平合理比较,调查机关对公司影响价格可比性的调整项目逐一进行了审查。
  
  (1)关于正常价值
  
  在初裁中,调查机关根据现有材料暂接受了公司填报的内陆运费、包装费用、信用费用等国内销售调整项目。经实地核查及进一步审查,调查机关决定维持初裁决定。
  
  (2)关于出口价格
  
  在初裁中,调查机关根据现有材料暂接受了公司填报的内陆运费、国际运费、国际运输保险费、包装费用、信用费用等调整主张,并将佣金作为出口价格的调整项目。经实地核查及进一步审查,由于初裁中认定的事实没有发生变化,调查机关决定维持初裁决定。
  
  关于CIF 价格,经实地核查及进一步审查,调查机关决定采信公司报告的CIF 价格数据。
  
  美国霍尼韦尔树脂和化学品责任有限公司( HoneywellResins & Chemicals LLC)
  
  1.正常价值
  
  初裁中调查机关接受了公司答卷中将公司被调查产品及同
  
  类产品的不同牌号分别归类至相应PCN 的方法。经进一步审查,调查机关认定该归类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查机关决定在终裁中,维持初裁中关于公司PCN 归类的认定。
  
  调查机关对公司国内销售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总量及各型号占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对应数量的比例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调查期内公司国内销售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总量占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总量的比例大于5%;在分PCN 的数量审查中,调查机关发现调查期内公司某些型号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国内销售数量占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数量的比例小于5%,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四条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这些PCN 产品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确定其正常价值;调查期内公司其他PCN 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国内销售数量占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数量的比例大于5%,符合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数量要求。公司主张,调查期内的国内销售全部销售给非关联最终用户或者分销商。经审查,调查机关发现公司部分被调查产品以“库存转移”的名义销售给其关联公司,但公司并未主张“转移”的数量和价格,也未提供这部分被调查产品的型号证明材料。调查机关在初裁中决定以公司调查期被调查产品的库存减少数量和公司主张的调查期被调查产品销售数量的差额作为“转移数量”,以公司国内销售的某笔交易价格作为确定这部分被调查产品正常价值的基础,经核查,调查机关决定维持初裁中的认定;对于其他国内销售,调查机关决定以公司销售给美国国内非关联最终用户或者分销商的价格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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