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以改善民生为根本,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增强统筹城乡发展的主体群众活力 1、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力自由流动、公平竞争就业、平等享有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的体制机制和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取消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改革依附在户籍上的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有序流动。建立完善市、县(区、市)、乡(镇)、村(居)、用工单位五级就业服务网络,及时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促进和保障就业的长效机制,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整合城乡各种职业培训教育资源,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管理制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支出范围,促进城乡比较充分就业;加强困难群体安置及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城乡统一的零就业家庭资助政策。落实农民工稳定就业和返乡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实现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同等待遇。 2、构筑城乡社会保障相衔接的框架体系。建立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接轨。探索建立优抚和五保供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的新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优抚、五保供养标准。加快建立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农村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接轨,逐步提高标准、缩小差距,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办法,进一步完善适合农民特点和需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参保率和保障水平,农民养老保险覆盖率2012年达到80%,2015年达到100%。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合理的结报补偿机制、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切实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度和健康保障水平。创造条件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并轨。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到2015年,努力实现城乡保障项目基本同有,保障水平逐步接近,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贫有所济、幼有所学。 (四)均衡社会事业发展,统筹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调整城乡教育布局和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巩固提升农村教育,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城乡教师双向交流制度,实施城乡学校联合办学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力争到2015年,基本实现中学向县(区、市)政府所在地集中,小学、幼儿园向乡(镇)所在地集中。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率先在全自治区实施12年制义务教育。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健全以县(市、区)级中学为龙头,乡(镇)成人教育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骨干,向村组延伸辐射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保障机制。 2、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完善以县(市)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构建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提高农村基层卫生服务质量。建立完善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支农活动。加强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稳定并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深化农村卫生医疗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卫生医疗事业发展和管理的新模式、新机制,鼓励城市卫生医疗机构拓展农村医疗市场,促进农村卫生医疗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督供应体系,加强药品市场监督管理,保证农村用药经济、便捷、安全、有效。深入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建设,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发展农村妇幼卫生事业,不断提高疾病防控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建立完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费免疫范围,逐步实现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