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积极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促进农业产业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在保证不损害农民承包户合法权益前提下,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推进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养大户集中,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与服务,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登记、备案等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确保土地规范流转。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 (二)创新体制机制,增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活力 1、完善农村经营体制。坚持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加大对农田、林地、山林(含果园)、水利设施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的保护,重新组织开展对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组织指导和管理服务。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资源性、资产性、服务性收入,切实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和统一经营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等农民合作组织,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组织形式。推动农民合作组织与发展高效农业规模化、园区化紧密结合,与促进农民创业就业紧密结合,不断提升合作组织的影响力、带动力。引导农民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规范分配制度,提高社员分红水平。 2、建立土地置换流转机制。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统筹培育和发展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稳妥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解决城乡建设用地不足。探索建立宅基地置换机制,根据统筹城乡建设的要求,制定农村范围内农民宅基地异地置换办法,按照承包地与宅基地分离、征地与拆迁分离的“两分离”原则,鼓励农民进入城镇购房、建房和向中心村集中居住。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范围和对象、审批权限和方式、程序和要求、终止和处置、权益和管理、方法和措施等加以规范,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流转市场,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规范流转。探索“以宅基地换住房、以承包地换保障”的政策,在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对有地居民土地被全部征收或全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与无地居民享受同等的各项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政策。 3、深化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制度,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创新农村金融组织,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服务农村的各类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点并扩大农业信贷规模,提高农贷比重;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积极开拓农村保险市场,以外出务工农民、失地农民保险为突破口,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前提,将种植业、养殖业项目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试点范围;加快农村财产保险业务发展,为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保险保障。加强农村金融监管,强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4、创新城镇建设模式。加快培育发展中心镇,按照梯次发展的思路,区分重点发展区、优化整合区、一般发展区,重点扶持建设掌政、镇北堡、兴泾、望远、闽宁、洪广、金贵、宁东等示范中心镇。强化功能定位,将中心镇建成所在农村地区经济、文化、服务中心,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安居乐业的各具特色的小卫星城,推进城乡一体化、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和联结纽带。优化空间布局,各中心镇分别建设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小区、一个公寓式住宅样板小区、一条样板商业街、一个综合型公园和一个休闲广场。强化产业支撑,引导产业向集镇产业规划区内集中,使之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增长极,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做强、做大优势特色产业,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多业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重镇、商贸强镇、旅游名镇。完善财政、信贷政策,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培育的中心镇给予倾斜,实行超收分成、规费减免、资金补助、财政贴息等优惠措施;实行用地倾斜政策,在建设用地指标安排方面,优先安排中心镇重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