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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鉴于被调查产品范围已不包括用于民用航空器维护和修 理的碳钢紧固件,调查机关对相关的数据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和调整。调查证据显示,原产于欧盟的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不小于2%,并且其进口数量不属于可忽略不计的范围。 (一)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及所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 1. 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 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呈持续快速增长趋势。据中国海关统计,2005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1-9月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分别为1.07 万吨、1.73 万吨、2.50万吨和2.08万吨,2006年比2005年增长62.45%,2007年比2006年增长44.70%, 2008年1-9月同比增长16.39%。 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占全国总进口量的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2005 年为11.27%,2006 年为15.27%,比2005年增加4.00个百分点;2007年为19.53%,比2006年增加4.26个百分点。2008年1-9月为18.98%,与上年同期持平。 2. 被调查产品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 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所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呈现上升趋势。2005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1-9月分别为5.75%、7.75%、9.80%和9.75%,2006年比2005年增加2个百分点,2007 年比2006年增加2.15个百分点,2008年1-9月比2007年同期减少0.07个百分点,但比2005年高4个百分点。 (二) 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及其对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1.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欧委会在评论意见中提出欧盟的进口紧固件价格在2006年以后呈上升趋势。 申请人在提交的对初裁评论意见中认为,由于58家欧盟登记应诉企业中只有一家出口生产企业应诉,占58家登记应诉企业数量比例非常低,不到2%,其出口量占欧盟对中国总出口量的比例也非常低,所以关于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调查机关依据最佳可获得信息是完全正确的。欧盟出口商基本未予合作,涉案产品的中国海关税号(包括73181200、73181400、73181500、73182100、73182200)除涵盖被调查产品外,还包括其他非涉案产品,例如不锈钢紧固件、杆径未超过6毫米的螺钉和螺栓、铁路螺钉等。因此,海关统计平均价格无法证实欧盟出口商的实际出口价格,也无法从拒绝应诉的欧盟出口商那里获取必要的、可信的资料来佐证海关统计价格。因此,海关统计数据在本案中只能用于分析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发展趋势。 调查机关在初裁公告中已列明欧盟倾销进口价格在损害调查期内呈波动式下跌趋势。经进一步核实,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2005年、2006年、2007年和2008 年1-9 月被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分别为93099 元/吨、84954元/吨、84280元/吨和91252元/吨。2006年比2005年下降8.75%,2007年比2006年下降0.80%,2008年1-9月同比增长5.55%,但仍比2005年的价格水平低1847元/吨。 2.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欧委会在对初裁评论意见中指出,被调查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相差很大,且在2006年之后都呈上升趋势。 申请人在初裁评论意见中认为,不同规格和类型的涉案产品价格本身相差就很大,并且被调查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的规格和产品结构相互交叉,所以无法简单地使用单一平均价格对比被调查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例如,在抽样企业中,公司之间以及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由于产品结构不同销售价格也相差很大。申请人认为,在相同型号或类别的产品进行对比的情况下,被调查产品价格和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处于竞争水平。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虽然有58家欧盟企业登记应诉,但是只有一家欧盟出口生产企业最终合作。个别进口商虽然应诉提交了材料,但其进口占比同样非常低,并且其欧盟的关联出口商没有应诉和合作,因此影响了关联进口商的应诉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欧盟应诉出口商的出口量占欧盟对中国总出口量的比例非常低,也无法查实其相关型号和产品类别是否具有代表性,这将严重影响调查机关在被调查产品具体规格和类型的进口价格上获得足够的信息,妨碍了调查机关对于被调查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差距,以及国内同类产品价格所受影响的评估。因此,调查机关依据最佳可获得信息进行裁定是正确的。 同时,申请人指出,欧委会认为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在2006 年以后呈上升趋势是一种偏颇的解释。国内同类产品的绝对价格上升是客观事实,但这主要是由于原材料成本的上升。2008年1-9月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与2005年相比上升了约14%,而原材料线材的价格则上升了约81%。因此,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在调查期内是相对下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