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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40号
【颁布时间】 2010-06-28
【实施时间】 2010-06-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3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40号――关于碳钢紧固件反倾销调查终裁公告

[接上页]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碳钢紧固件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4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09年12月23日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存在倾销,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调查结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5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做出最终裁定如下:
  
  一、调查程序
  
  (一)立案及立案通知
  
  1.立案
  
  2008年12月1日,调查机关收到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专业协会代表国内碳钢紧固件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进行反倾销调查。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材料后,认为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11条、第13条和第17条有关中国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16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自2008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机关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2.立案通知
  
  在决定立案调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16条规定,调查机关就收到国内碳钢紧固件产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事通知了欧洲联盟欧洲委员会(以下简称欧委会)驻中国代表团。
  
  2008年12月29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并向欧委会驻中国代表团正式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部分,请其通知欧盟的相关出口商和生产商。同日,调查机关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及申请书中列明的欧盟企业。
  
  (二)倾销及倾销幅度的初步调查
  
  1. 登记应诉
  
  根据公告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的登记应诉期内,58家公司向调查机关登记应诉。
  
  2. 发放问卷和收取答卷
  
  鉴于应诉企业数量众多,调查机关初步决定采用抽样方法进行调查。2009年2月13日,调查机关向报名登记应诉的欧盟企业以及全部已知欧盟紧固件出口商和生产商发出抽样调查表,要求有关企业于15日内答复,并告知有关企业逾期不提交答复的后果,即调查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1条之规定,采用最佳可获得信息作出裁定。截至答复期限届满,32 家欧盟企业填答并提交了抽样调查表,其中14家声称在调查期内曾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
  
  2009年4月3日,调查机关在全部14家配合调查且在调查期内向中国出口了被调查产品的欧盟企业范围内,初步抽样选取7家企业进行调查,并于同日向各利害关系方发出征求评论意见的通知。截至评论期届满,调查机关共收到3份评论意见。
  
  调查机关在审查并考虑了上述评论意见后决定维持原抽样调查方案,并于2009年4月15日向被抽样选取的7家企业发出了反倾销调查问卷,要求其在37天内按规定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答卷期间,卡马克斯工厂鲁道夫?凯乐曼有限公司(KAMAX-Werke Rudolf Kellermann GmbH & Co. KG,以下简称卡马克斯公司)、阿道夫伍尔特有限公司(Adolf WürthGmbH & Co. KG)向调查机关申请延期提交答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给予申请企业适当延期。截至本次问卷答复期限届满,调查机关收到了卡马克斯公司和阿道夫伍尔特有限公司等2 家企业的答卷, 安国特股份有限公司(A.AGRATI S.p.A.) 、毅结特公司(EJOT BaubefestigungenGmbH) 、冯塔那鲁依基股份公司(FONTANA LUIGI S.P.A.)、INDUSTRIASLANEKOS.A.L.和雷迅汽车法莫尔简易股份有限公司(LISIAUTOMOTIVEFORMER)等5家被抽样选取的企业没有提交答卷。
  
  随后,调查机关针对公司提交的倾销部分答卷中存在的问题,向卡马克斯公司和阿道夫伍尔特有限公司发放了补充问卷。2009年8月6日,阿道夫伍尔特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申请,退出了此次反倾销调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卡马克斯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补充答卷。
  
  至此,由于继续配合调查且在调查期内曾对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公司仅剩8家,调查机关决定不再进行抽样调查,而是对所有配合调查且在调查期内曾对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公司进行调查。调查机关于2009年9月22日向除已答卷的卡马克斯公司以外的7家配合调查的企业发出调查问卷,要求其在37天内提交答卷,并告知其不按时提交答卷的后果,即调查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1条之规定,采用最佳可获得信息作出裁定。答卷期间,KarlBerrangGmbH (以下简称Berrang公司)向调查机关申请延期递交答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给予该公司适当延期。截至本次问卷答复期限届满,调查机关收到了Berrang公司的答卷。其他6家公司,即嘉固汽车固件有限公司(Caparo Atlas Fastenings Limited)、哥劳韦麦达有限责任公司(Growermetal S.R.L.) 、特别螺丝厂工业有限责任公司(I.B.S. INDUSTRIA BULLONERIA SPECIALE S.r.l.) 、罗波股份公司(LOBO S.P.A.)、力倍紧固系统有限公司(RichardBergner Verbindungstechnik GmbH & Co. KG)和韦比吉有限责任公司(VBG Srl)没有提交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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