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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注记清晰,主次分明,不压盖。 6 1:10万土地利用数据综合缩编技术指标 6.1 数学基础 1:10万比例尺地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坐标系采用1980年西安经纬度坐标系统,参考椭球为iag-75参椭球体,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6.2 定位要素 土地利用图内图廓标注经纬度坐标,采用北方定向。 6.3 地貌 标注特征高程点。高程点按地貌特征进行选取,地貌形态比较破碎复杂的地区应多取,比较完整简单的地区可少取。高程点综合时优先选取测量控制点、水位点、图幅内最高点、凹地最低点、区域最高点、河流交汇处、道路交叉处及有名称的山峰、山隘等处的高程点。1:10万土地利用图上每平方分米(实地100km2)注记高程点1-2个。 6.4 交通运输用地 以面状表示的交通运输用地应首先满足“7.地类图斑”中指标要求。 (1)以线状表示的交通运输用地综合的一般要求 道路的最小上图长度:12mm(实地长度1200m)。 道路的最小弯曲:小于0.5×0.6mm的道路弯曲细部,一般舍去拉直。 (2)交通运输用地综合应与相关要素保持一致性,如道路与地类边界。 (3)1:10万土地利用数据库中完整表示出全部的营运铁路网,舍去一些专用线、短小的分叉等。 (4)1:10万土地利用数据库中表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具有重要意义的低等级道路。 (5)道路综合后不同区域之间路网密度对比关系应与资料图保持一致。 (6)1:10万比例尺土地利用图中道路网眼要求如下: 极密、稠密区道路网眼大小为2~3平方厘米(实地面积200~300公顷); 中密区道路网眼大小为3~5平方厘米(实地面积300~500公顷); 稀疏区道路网眼大小应大于5平方厘米(实地面积500公顷)。 (7)综合后的线状交通运输用地应检查道路网的拓扑关系,保持道路的连通性和空间关系的合理性。 6.5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以图斑形式表示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要素应首先满足“7.地类图斑”中指标要求。 (1)选取河流、运河、沟渠时,按从大到小、由主及次的顺序进行,界河、独流河、连通湖泊的河流及荒漠缺水地区的短小河流必须选取。 (2)图上长度大于1cm(实地长度1km)的陡岸和长度大于4cm(实地长度4km)的堤岸应选取。 (3)双线河中的水坝、水闸,择要选取。 (4)河渠上图长度、平行间距 表 6-1 1:10万河渠上图长度、平行间距标准
(5)河渠单双线的上图指标:当河渠实地宽度大于阈值40m时,依比例尺双线表示;当河渠实地宽度小于(含)阈值40m时,不依比例尺用0.1~0.4mm渐变单线表示。 (6)湖泊、坑塘的上图标准:湖泊、坑塘图上面积大于2平方毫米(实地面积2公顷)的,一般全取;在湖塘密集区,作适量选取,但只取舍,不合并。水库,一般全取,图上面积大于2平方毫米的依比例尺表示;小于2平方毫米的用符号表示。在干旱地区,湖、水库图上面积在1.5-2.0平方毫米之间的夸大到2平方毫米表示;小于1.5平方毫米的可适当选取用点状符号表示。 (7)小于0.5×0.6毫米的河渠弯曲细部,一般舍去拉直。 (8)海岸线综合应保持岸线类型的地理特征,主要转折点的位置准确,岸段弯曲程度的对比关系。凸向海域的岸段,一般应夸大陆地,舍去海域碎部;凹向陆地的岸段,则应夸大海域,舍去陆地碎部,小于0.5×0.6毫米的岸部弯曲细部,一般应舍去拉直。河流入海处,应注意反映三角洲和三角港的图形特点。 (9)岛屿综合应保持岛屿轮廓形状特征和位置准确性。图上面积大于1.5平方毫米(实地面积1.5公顷)的一般应表示,小于1.5平方毫米一般可舍去,但具有重要意义的要酌情选取,并放大到1.5平方毫米表示。为显示群岛、列岛的分布特征,还要适当选取一部分小于1.5平方毫米的岛屿,并用实点表示。岛屿综合时,只能取舍,不能合并。海洋中的礁石应适当选取。已有相应比例尺海洋测绘主管部门提供的海岛等测绘图件的,应充分利用海洋部门的测绘资料。 6.6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以图斑形式表示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要素应首先满足“7.地类图斑”中指标要求。 (1)1:10万土地利用图中表示行政村级、乡镇级、县级、地市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2)根据主次的原则优先选取位于交通线、道路交叉口、关隘、国境线等地的居民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