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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2010年第56号公告
【颁布时间】 2010-09-21
【实施时间】 2010-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9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5页 商务部2010年第56号公告--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案终裁公告

[接上页]
4.国内产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技术进步情况。申请人自行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技术,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与国外先进技术处同一水平。其生产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产品与被调查产品在质量等方面基本相同,销售区域和客户群体基本相同。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申请人不断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2002年完成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2008年完成认证复评。国内产业在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和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表现良好,不存在生产工艺及技术落后和管理不善对国内产业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5.商业流通渠道和贸易政策变化及国内外竞争状况。随着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目前国内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产品完全实行市场化的价格机制,生产经营完全受市场规律调节。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渠道、销售区域基本与被调查产品相同,国内没有新颁布限制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产业贸易行为和其他相关政策。在商业流通领域并不存在其它阻碍国内同类产品销售或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因素。
  调查期内,国内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国内产业通过增加产能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为产业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是,国内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总产量与总需求之间仍有一定差距,国内总产量尚不能满足总需求。国内外正当的竞争未对国内产业造成负面影响。
  6.国内同类产品出口的影响。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有少量出口,占国内总销量的比例较小,其影响较小,不足以影响上述指标的趋势和结论。
  7.不可抗力的影响。调查期内,没有发现不可抗力事件对国内产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意外影响。
  上述可能使国内产业受到损害的其他有关因素的证据事实显示,没有证据表明其他因素在调查期内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并影响本案因果关系认定。
  七、最终调查结论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调查机关做出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存在倾销, 国内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分别为:
  
  

印度尼西亚公司

 

1

印度尼西亚希杰集团

(pt. cheil jedang indonesia)

6.3%

2

麒麟味元食品公司

(pt. kirin miwon foods)

6.9%

3

其他印度尼西亚公司

(all others)

29.7%

泰国公司

 

1

味之素(泰国)股份有限公司

(ajinomoto co., (thailand) ltd.)

4.8%

2

其他泰国公司

(all others)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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