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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注2:上述产品如附加有带电部件作为童车产品的辅助功能,该部件应符合gb19865标准的相关要求。 2)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 注:以贴牌方式(odm)生产产品获得认证证书的持有人,不得将认证结果作为与其它生产厂合作申请认证的依据。 3 认证基本环节 ¨认证的申请 ¨初始工厂检查 ¨产品抽样检测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申请 4.1.1认证单元的划分 委托人应按单元进行申请,认证机构按单元批准证书。 同一认证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同一制造商、同一生产厂生产,且符合下表中产品单元划分原则的一个或一族产品视为同一单元。具体产品单元划分原则见下表:
4.1.2 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的认证资料 委托人按认证申请单元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注册或合法登记的证明资料。 2)工厂概况: a)工厂一般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 b)工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 c)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 d)生产厂满足《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质量管理文件(通常在初次申请认证和/或质量管理文件发生换版/重大变更时需提交)及组织机构图。 3)产品有关信息 产品有关信息通常包括下表中与申请认证产品适用的相关的内容。
4)若童车产品附加有作为童车产品的配饰、挂件的具有玩耍功能的玩具或部件,应提交这些配饰、挂件符合标准或已通过ccc认证的证明材料。 5)足以识别所有认证产品主要特性的照片或图片及必要的文字或尺寸描述。 6)关键原/辅材料、零部件清单 关键原/辅材料、零部件清单中应说明其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主要包括: a)儿童自行车:车把、前叉及车架的材质和用材的主要尺寸(管材的外径、壁厚)(a类),制动装置的材质及主要尺寸(钳型闸的闸腿宽度和厚度、抱闸的直径)(a类),平衡轮支架结构和材质(a类); b)儿童三轮车:车把、前叉及车架的材质和用材的主要尺寸(管材的外径、壁厚)(a类)、涂层材料(a类)。 c)儿童推车:涂层材料(a类),车架的材质和用材的主要尺寸(管材的外径、壁厚)(a类),制动装置(b类)。 d)婴儿学步车:涂层材料(a类),车架的材质和用材的主要尺寸(如管材的外径、壁厚)(a类)。 e)玩具自行车:车把、前叉及车架的材质和用材的主要尺寸(管材的外径、壁厚)(a类),制动装置的材质及主要尺寸(钳型闸的闸腿宽度和厚度、抱闸的直径)(a类)、平衡轮支架结构和材质(a类); f)电动童车:车辆主体材料的材质(车身/底盘)(a类)、涂层材料(a类),驱动电机(a类),电池(b类)、保险丝(b类),温控器(b类)。 g)其它玩具车辆:车辆主体材料的材质(车身/底盘)(a类)、涂层材料(a类)、承载组件的材质和用材的主要尺寸(如外径、壁厚等)(a类)、制动装置(b类)。 6)委托人为销售商、进口商时,应当向指定认证机构同时提交销售者与生产者或进口商与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7)委托人委托他人办理认证时,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有关认证、检测、检查和监督等事项的委托书或合同。申请认证时,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所签订的委托书或合同副本。 8)指定认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4.2 产品抽样检测 抽样活动通常与工厂检查同时实施,也可由认证机构单独指派人员到生产厂进行抽样。 4.2.1 抽样原则与方法 1)产品抽样的原则 申请认证的每个单元均应抽取样品进行型式试验。 同一认证单元申请认证时,应从认证单元覆盖的产品中抽取功能最复杂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作为主检样品。需要时,对同一单元中的覆盖产品抽取样品做差异试验(包括对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能的产品,应按gb 19865进行差异试验)。 2)抽样方法与送样 在生产线末端经生产厂确认合格的产品中或成品库中随机抽样。在成品库中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抽样样品数量的10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