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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十四)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对社会的开放。在确保校园安全和教学活动开展的前提下,由各级政府统筹协调,加大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资源对社会的开放度。高等院校加大与所在地在教育、文化、体育设施等方面的共建共用,对社会开放实验、检测设施设备,把学校建设成为服务地方的教育、文化和科技中心。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四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四十五)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提高教师政治、社会和职业地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配置,加强教师管理,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强教师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实施“教育名师培养工程”。 (四十六)加强师德建设。德为师之本、师以德为先。加强师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师德教育,将其列为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重要环节。坚持师德为先,严格考核管理,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坚持正确导向,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之风,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四十七)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当教师。建立优秀师范生到农村学校顶岗实习制度。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制度。加大对口支援皖北地区师资工作力度,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适应素质教育要求,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提高教师培训质量。把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和基层一线实践制度。实施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中职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 以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大力提高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跨学科、跨学校、跨单位合作,形成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创新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鼓励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配合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积极推进“皖江学者计划”、“高校博士后工程”等高层次人才项目,努力引进和造就一批学术技术领军人才。加强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高校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 (四十八)改善教师地位待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尊师重教蔚然成风。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强化教师绩效考核,实行以岗定酬、优绩优酬,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山区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制定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学校教师居住周转房建设。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 (四十九)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完善教师公开招聘办法,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