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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革试点。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有效教学,改进考试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途径和方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格控制班额、班级数。切实落实教育教学管理规定。教师遵守职业道德,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严格审批关、年审关、日常管理关。建立减轻学生负担的监督检查制度,形成减轻中小学生负担的长效机制。 开展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明确政府责任,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学前教育。创新幼儿园管理模式,鼓励公办民办合作机制,探索优质公办学前教育机构输出管理。加大幼儿教师和园长培养培训力度。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加强质量评价和质量监管。 开展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建立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建立起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大力推进办学模式改革,开展校企合作,建立区域内合作机制。深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建立专业、课程、教材建设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统筹安排、推进职业教育布局合理化,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开展应用型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研究制定高等教育各类应用人才培养标准和质量评价标准。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大力发展应用型学科专业,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推动校地、校企、校际和中外合作办学,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拓宽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的渠道,深化产学研用结合。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用型本科和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改革试点。制定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办法和发展定位规划。分类建设一批同类高校办学联盟,指导高校联盟按照“抱团发展、集约办学”的思路,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协调发展的共建共赢新模式。分类重点建设一批省级示范高校和学科专业。 开展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改革试点。完善督导考核体系,修订考核评价办法,引导和推动市、县(市、区)政府切实落实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责任。拓展督导考核范围,把市、县(市、区)和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纳入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考核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学校规划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情况。强化督导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开展完善教育投入机制,提高教育保障水平改革试点。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办法,完善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体制。根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研究制定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保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 (六十一)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完善机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结合国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试点,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加强检查评估,落实全省各地标准化建设规划。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标准,符合综合防灾安全要求。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建设、寄宿制学校建设、初中学校建设等工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使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教学仪器设备、教学软件、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实行督查评估,进行量化考核。 教师队伍建设工程。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和补充一批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急需紧缺教师。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组织校、园长研修培训。对专科学历以下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使全省小学教师学历逐步达到专科以上水平。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实施高校人才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