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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十五)完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强教育信息化队伍建设,构建完善的教育信息化支撑与保障体系。制定学校基础信息管理标准,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电子政务系统、教育门户网站以及学校电子校务系统,建设全省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教育信息数据的共享和动态监测,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十七章 推进依法治教 (五十六)加强地方教育立法。适应全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民办教育、教育督导等方面的地方教育法规、规章,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社会监督的格局。 (五十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违法办学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十八)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学校内部教育救济制度。开展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 (五十九)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切实加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督学的资格认定、聘任和业务培训制度,促进督导工作和督学的专业化发展。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实行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定期督导与随访督导、质量监测与考核评价相结合。坚持和完善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考核制度。积极推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与评估验收制度。逐步实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大力推进学校发展性评估,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督导评估体系。依法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教育督导评估检查内容。全面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督导检查,建立并实行教育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和问题处理反馈、限期整改制度。 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第十八章 综合改革试点和重大项目 (六十)组织开展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成立安徽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教育体制改革和规划纲要实施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开展国务院确定的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实现形式。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统筹编制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统筹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保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督导机构独立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 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制定标准化建设规划和措施,加强薄弱学校建设,解决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实施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多种渠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开展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改革试点。建立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零障碍体系,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政策措施。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关爱和服务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协调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留守儿童生活、心理和学习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