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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发[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2-17
【实施时间】 2011-0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0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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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适应加快推进城镇化需要,充分考虑人口流动等因素,按照方便学生上学、不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保证教学质量的原则,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继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采取救助帮扶等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八)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转变发展方式。构建多样、开放、灵活、互通的普通高中教育模式,为不同需求的学生提供可以选择的教育服务。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积极举办不同类型的高中,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改进课程设置,根据不同学校情况,优化课程结构,为不同的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内容。改进学校管理方法,引导学校特色发展。

  

  合理配置高中资源。根据普通高中发展特点和多样化发展的需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正确处理规模、质量和效益的关系,克服盲目攀比建设、规模过大倾向,保持学校规模适中,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推动学校规范化管理。

  

  (九)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更新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衡量基础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让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在落实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的同时,注重学生公民责任、健康人格、科学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强普通高中选课制度建设,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落实综合实践课程,开展研究性学习,广泛开展学生社团活动,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大力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加强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教育。

  

  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政府要把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改变唯分数论的单一评价方式,改变单纯以升学率论英雄的教育政绩观。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严禁组织入学考试与测试,严禁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严格执行课程方案,科学安排学生学习、生活和锻炼,禁止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不分重点班、快慢班。城镇小学不得举办附属幼儿园或学前班。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学校沟通配合,共同规范办学行为。

  

  加强教学管理。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加强课堂有效教学,提升教育教学效率。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制度,完善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和办法,形成基础教育质量监管体系。提高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水平,加强各级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学科研网络,提高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第四章 职业教育


  (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切实履行政府职责,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大省建设。建立以就业、创业为核心,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力就业紧密关联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各类职业教育之间、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间互通融合;加大开放力度,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和兴办职业教育;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水平,增强吸引力;完善资助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健全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一)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灵活开展各类培训,稳定中等职业教育,做大高等职业教育,做优应用性本科教育,做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逐步推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制度,扩大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规模和专升本招生规模。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灵活开展适合各类人员需要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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