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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三)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把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目标。政府建立跨部门终身教育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政策研究和宏观管理。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教育机构和学习者的权利和义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共同发展终身教育的格局。建立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倡导全民阅读,推动全民学习。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加强宣传,为终身教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第七章 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 (二十四)重视和加强民族教育。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大力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巩固民族乡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民族乡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大力发展民族乡职业教育,进一步办好高校民族班。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改善民族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积极做好教育援疆、援藏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对口支援任务。 (二十五)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各级政府要把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各项权益。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扩大中小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规模,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快乐成长。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基本实现设区的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改善生活工作待遇。加强对特殊教育资源的省级协调和市级统筹,按照特殊教育对象类型和教育教学需要合理布局特殊教育资源,做到有效综合利用。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八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二十六)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牢固树立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观,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牢固树立人人成才、尊重个性、持续发展的人才观,面向全体学生,鼓励个性发展,倡导终身学习。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形成体系开放、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二十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基础教育着力为学生成长、成人、成功提供知识和能力准备,为全面发展打下良好基础;职业教育着力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技能型人才;高等教育着力打造更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新型人才。 (二十八)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活动。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形式,帮助学生发现自我、发展自我,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构建灵活开放的课程、教学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体系,形成以质量和特色为核心的多元化学校评价新机制。 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倾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