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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强教学管理。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加强课堂有效教学,提升教育教学效率。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制度,完善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和办法,形成基础教育质量监管体系。提高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水平,加强各级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学科研网络,提高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第四章 职业教育 (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切实履行政府职责,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大省建设。建立以就业、创业为核心,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力就业紧密关联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各类职业教育之间、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间互通融合;加大开放力度,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和兴办职业教育;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水平,增强吸引力;完善资助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健全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一)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灵活开展各类培训,稳定中等职业教育,做大高等职业教育,做优应用性本科教育,做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逐步推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制度,扩大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规模和专升本招生规模。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灵活开展适合各类人员需要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十二)创新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加强省、市两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创新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支持皖北地区发展职业教育,引导骨干示范职业院校到皖北办学或开展联合办学、连锁办学。加大对口支援皖北地区职业教育力度。鼓励条件较好的市整合区域内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支持行业、企业举办职业院校,或依托职业院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建立完善职业教育集约发展机制。推动行业、企业采取在职业院校开办专业、建立实验室或实训工厂等方式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组建区域性、行业性、综合性等多形式的职业教育集团。 改革职业教育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完善职业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院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定期开展由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估,形成开放的职业教育评价体系。 (十三)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一批骨干示范中职学校、优质特色学校和县(市、区)合格职教中心。推进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职业教育中的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 实施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提升计划。制定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建成一批国家示范专业、省级重点专业和地方特色专业。加强职业教育课程标准建设,建设理论实训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和特色教材,实现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的衔接贯通。强化职业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构建职业教育网络学习和信息化管理平台。 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提升实践教学水平。按照产业布局和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布点要求,编制全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实训基地建设。创新基地运行管理模式,提高利用效率。到2020年建成一批设备先进、符合教学要求、与企业对接紧密、师资配备合格、管理运行高效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十四)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办好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健全县域职业培训网络。支持学校开设更多农业技术、农业经济等方面的职业教育专业或培训项目,广泛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建立高等院校与县级职教中心对口帮扶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