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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发[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2-17
【实施时间】 2011-0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1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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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管理体制改革


  (三十二)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现代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现代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省级统筹,明确各级政府教育管理的职能和责任。完善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经费等资源配置的统筹,建立和完善农村学区管理办法。理顺普通高中隶属管理关系,明确市、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普通高中管理的职责,加强对普通高中发展的统筹。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分级管理、市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管理体制。完善高等教育“以省统筹为主、省市共建共管”的管理体制。

  

  (三十三)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规范决策程序,推进重大教育决策公示、通报、听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重大教育决策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第十一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四)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三十五)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落实学校在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各类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三十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探索民主管理、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各类高等学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扩大学校发展的社会参与度。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的资源共享。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三十七)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推进校长选拔聘用制度改革,积极推动社区、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三十九)完善高中阶段招生办法。坚持省级统筹,市级实施,完善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全面使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系统,实现计算机网上录取和学生电子注册。建立规范灵活的中职学校招生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加大面向具有初中文化水平的社会人员的招生。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录取方式,规范特长生录取程序和办法。改进和完善省、市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与措施。

  

  (四十)深化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和招生办法改革。完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发挥测试评价结果在不同层次高等学校录取中的作用。实施普通本科院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分类入学考试,逐步实行高等职业院校省级组织入学考试制度。深化考试内容改革,着重考查学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加大高职(专科)院校招生改革力度,建立灵活多样的选拔录取办法,完善示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注册招生办法。改革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制度,逐步建立灵活多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研究生招考办法,强化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并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完善“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自学考试制度。扩大各类证书考试规模,增加考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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