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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强疾病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监控网络,提高突发性传染病监测预报的准确性。完善疾病防控体系、健康危害预警系统、应急预案和干预措施,提高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 控制血吸虫病蔓延。加大血吸虫病区灭螺力度,消除血吸虫病传播隐患;在血吸虫病流行季节开展血吸虫病的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使血吸虫病在流行传播之前能得以有效控制;加强疫区人员的健康记录跟踪,让初感染者能得到及时治疗。加强洪涝灾害后有钉螺环境的监测与治理,防止灾后钉螺面积扩大。 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普及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影响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气候变化疫病防御的意识;广泛开展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生态文明村等创建活动,倡导健康、环保、节约的绿色生活方式,改善公共机构和社区生活卫生环境;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切断相关疾病传播途径;加强对儿童、老人、孕妇和敏感行业作业人群的保护,切实增强公众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 (五)完善防灾减灾体系。 健全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整合气象、农业、林业、水利、电力、环保、地震、国土资源、民航等部门的观测站网资源,建立气候系统综合监测体系,增强监测能力。建立协调统一的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农林生物病虫害、森林草原防火、人工影响天气等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加强气候变化的预测预警。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要开展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和评估,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加强极端气候预警,强化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与传播。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主要灾种的防灾、抗灾、救灾工程设施,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努力降低灾害损失。 第五部分 应对气候变化的保障措施 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综合性、系统性和复杂性的艰巨任务,必须通过法律、行政、技术、经济等多种途径,建立强有力的保障体系,以全面整体推进。 一、完善法规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加以落实。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南实际,加快制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配套体系,完善各类地方标准。加强对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监管力度,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和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各项任务和责任。 二、建立健全协调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全省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和协调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归口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省级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在协调解决本省应对气候变化重大问题的职能。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省级各有关部门应增强协同应对能力,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本部门的实际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强对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领导。通过整合力量,协调行动,共同推进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三、加强统筹规划与宏观引导 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目标作为“十二五”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性指标,强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意图和政策措施。各市州、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制定政策、规划,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的影响,及早制定和采取应对措施,变被动为主动,争取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取得先机,为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四、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支撑能力 加强气候变化科技领域的人才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和专家队伍,鼓励相关研究机构之间积极开展协作,在区域气候变化及其影响评价,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适应气候变化措施研究,重点行业节能技术开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研究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共同攻克技术难关。要加强产学研结合,推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创新,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的消化吸收、集成和推广应用,培植一批低耗能低排放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积极开展低碳经济研究,探索低碳经济发展新模式,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