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发[2009]39号
【颁布时间】 2009-11-19
【实施时间】 2009-1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10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投资体制,拓宽资金渠道。各级政府要通过建立专项基金、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信贷优惠、直接补贴等方式,加大公共财政对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入力度,建立相对稳定的政府资金主渠道,带动和吸引社会各类资金投入到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之中。积极争取中央用于新能源开发、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支持。将科技风险投资引入到气候变化领域,充分发挥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作用,引导企业加大对气候变化领域技术研发投入。积极利用中国清洁发展基金、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湖南开展气候变化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项目建设。

  


  六、构建全民参与行动机制

  加大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普及气候变化知识,提高忧患意识和全民参与意识。全面开展全民节能减排行动,将节能减排任务和措施落实到每个家庭、社区、企业、单位和机关、学校,让全民积极行动起来,营造全民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氛围。建立气候变化信息网站,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为气候变化信息的获取、交流与沟通提供一个快速而有效的平台。要强化政府、企业、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责任,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对气候变化新格局。

  


  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外合作

  积极融入长三角和珠三角经济圈区域合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信息交流和沟通,协调相关政策措施。通过多边和双边渠道,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组织的应对气候变化活动,加强与主要发达国家、相关区域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利用国际合作资源推动湖南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特别是要注重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利用国外技术和资金,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