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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0、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循序渐进的原则,力争在3-5年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推进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加快整合和进一步开放信用信息,健全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倡导信用产品的使用,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31、加强金融监管工作。督促地方金融机构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构建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相结合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对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等地方性准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强化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监管,综合运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监管手段,规范地方性准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活动。 32、深入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坚决遏制和依法打击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地下保单、非法外汇交易和非法股票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依法打击各种金融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各类金融案件。切实维护好市场竞争秩序,构筑健康、规范、有序的金融发展环境。 33、着力加强青奥金融服务。推动和支持在宁各金融机构在网点建设、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双语标识、银行卡服务、货币兑换服务、保险理赔服务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积极争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允许青奥期间临时调整个人结售汇业务政策,确保金融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充分满足青奥会期间业务量增长的需要,创造便捷高效、服务一流、沟通顺畅的青奥金融服务环境。 (九)加强和改进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 34、加强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服务。市金融发展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编制和完善金融业发展规划,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创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全力推动金融业改革、创新和发展,确保各项金融工作落到实处,开创全市金融工作的新局面。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各区县要完善金融工作组织体系,通过单设或合署等形式设立本地区的金融办;要加强金融工作队伍建设,明确专人开展金融工作;要积极落实并研究制定本地区各项金融政策支持与服务,形成市区(县)两级发展金融的合力。 35、不断提高运用金融的工作能力。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各级党政和企业领导干部开展金融知识、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培训、调研等工作,使更多的经济部门、企业领导干部了解金融、研究金融、关注金融发展,提高运用金融政策和金融手段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的能力,努力形成协调有力、服务高效的工作机制。 36、建立南京市金融业统筹协调发展机制。建立市政府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外汇管理局的金融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金融办与江苏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机制;建立市金融办与各类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金融信息与工作动态互通、合作交流机制,切实为金融机构发展提供便利和高效率的服务。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一: 推进全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结构调整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作用,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快培育、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优化资本结构,完善法人治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今后5年力争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境外证券市场新增上市公司50家以上,上市公司再融资20家以上,实现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累计从证券市场募集资金总额超300亿元。 到2015年,全市上市公司数量超过100家,拟上市公司储备超过100家,累计从证券市场融资量超1100亿元。 三、推进全市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