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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4-14
【实施时间】 2011-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0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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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继续抓好省城十大建筑建设,确保今年全部建成。

  

  4. 新增发电装机800万千瓦,完成1000千伏晋东南特高压输变电扩建工程。

  

  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山西电监办、省国际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

  

  (三)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工作

  

  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五项改革任务落实。

  

  协同配合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

  

  (四)在省高校新校区建设领导组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的工作加快推进高校新校区项目建设,确保2012年建成使用。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和相关市人民政府。

  

  (五)省民政厅牵头的工作

  

  1. 提高孤儿养育标准。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2.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国家每月人均分别增加15元、12元的基础上,省里分别再增加10元。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3. 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

  

  4. 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

  

  协同配合单位: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广电局、省宗教事务局等有关单位。

  

  5. 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科协、省红十字会等有关单位。

  

  6.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单位。

  

  7.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做好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有关单位。

  

  8、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双拥工作,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国税局等有关单位。

  

  (六)省财政厅牵头的工作

  

  1. 增加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领域的投入,加大对“三农”和贫困地区的投资。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扶贫开发办和各市人民政府。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试点。

  

  协同配合单位: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3. 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120元增加到200元。

  

  协同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4. 化解高校债务负担。

  

  协同配合单位:省教育厅。

  

  5. 年内完成15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任务。

  

  协同配合单位:省农业厅。

  

  6. 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15元提高到25元。

  

  协同配合单位:省卫生厅。

  

  (七)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牵头的工作

  

  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均增长15%。

  

  协同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八)省财政厅、省科协牵头的工作

  

  抓好科普惠农。

  

  (九)省国土厅牵头的工作

  

  1. 严厉打击私挖滥采。

  

  2. 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创新矿业用地管理机制。

  

  3. 落实好支持太原率先发展的用地保障。

  

  (十)省残联牵头的工作

  

  对3万名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省金融办筹备组牵头的工作

  

  1. 加快组建省金融办。

  

  协同配合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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