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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 扩大高新技术、关键设备的进口,提高经济的外向度。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 落实国家及我省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扩大消费的长效机制。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5. 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两年实现农村便民连锁商店全覆盖。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局、省烟草专卖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6. 深入实施“双三十”农产品市场工程,扩大城乡商贸网点覆盖面,促进消费便利化。 协同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7. 提高传统优势出口商品质量和档次,高度重视装备制造等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发展服务外包,落实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措施,加大对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对外贸易。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8. 积极发展服务消费和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促进消费优化升级。 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9. 全力办好第六届中博会。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外事侨务办、省旅游局、省机关事务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外事侨务办牵头的工作 做好外事、侨务、港澳事务等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旅游局牵头的工作 大力发展旅游业,以五台山、云冈石窟、平遥古城等旅游景区为重点,建设一批高标准景区,打造一批旅游精品线路,完善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开发旅游新型业态,推动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人防办牵头的工作 发展人民防空事业。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国土厅、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政府应急办、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法制办牵头的工作 1. 推进各级人民政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编办、省信访局。 2. 加强政府法制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政府应急办、省史志院。 四、牛仁亮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环保、资本市场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加快重点城市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减少工业烟尘、粉尘排放。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煤炭厅、省国资委、省监狱管理局等有关单位。 (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工作 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以上。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煤炭厅、省科技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重点办、省电力公司、省中小企业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