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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就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采取免费培训、减免税费、提供小额贷款等措施,鼓励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全面做好各类人员就业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就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每月人均增加140元;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积极推动非公有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参加保险,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城联社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5. 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两年实现全覆盖任务,今年覆盖率要超过80%。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6. 加强劳动执法,落实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协同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省信访局、省中小企业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7. 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大招才引智力度,重点抓好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新兴产业创业型领军人才、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开发。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农业厅、省科协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环保厅牵头的工作 1. 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下降1.5%和2%,氮氧化物、氨氮和烟尘、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1.5%、1.5%、2%、2%。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省物价局、山西电监办、省电力公司。 2. 启动实施“蓝天碧水扩容提质工程”。 协同配合单位:山西省实施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3. 强化环境评估,实行污染者付费、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测监管,构建污染减排长效机制。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4. 加快省城太原大气污染治理,减少工业烟尘、粉尘排放。 协同配合单位:太原市人民政府。 5. 继续加大重点用煤行业的脱硫力度,启动火电行业脱硝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6. 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协同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的工作 1. 重点抓好高速公路31个在建项目建设,再新开工建设11条,确保年内竣工1000公里,为2012年实现高速公路总里程突破5000公里奠定坚实基础。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厅、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山西银监局、省重点办和各市人民政府。 2. 新建改建干线公路、农村公路2500公里。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厅、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山西银监局、省重点办和各市人民政府。 3. 扎实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工作。 4. 依法扎实推进治超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交通运输厅统筹,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的工作 两年实现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等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