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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省林业厅牵头的工作 1. 以建设生态省为目标,大力推进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产业开发工程,加强生态屏障建设,确保完成营造林400万亩,提高森林覆盖率。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煤炭厅、省广电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 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完成主体改革任务。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档案局、省国税局、山西银监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宗教事务局牵头的工作 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省外事侨务办、省法制办、省扶贫开发办。 (六)省扶贫开发办牵头的工作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再实现20万贫困人口脱贫。 协同配合单位:省扶贫开发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农科院牵头的工作 做好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省农机局牵头的工作 做好加快农机推广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九)省引黄工程局牵头的工作 加快引黄北干工程建设,确保2011年国庆节前大同、朔州用上黄河水。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安监局、省重点办和大同市人民政府、朔州市人民政府。 (十)省供销社牵头的工作 深入实施“新网工程”。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国土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张建欣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公安、司法、卫生、人口计生、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公安厅牵头的工作 1.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协同配合单位: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安监局、省法制办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 协同配合单位: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 突出抓好消防、易燃易爆物品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 协同配合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稳定就业和居住的进城农民有序转为城镇居民。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共同牵头的工作 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协同配合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安全厅牵头的工作 加强国家安全工作。 (四)省司法厅牵头的工作 1. 加快依法治省进程,启动“六五”普法工作,提高全民法制意识。 协同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2. 做好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监狱管理局、省编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五)省卫生厅牵头的工作 1. 着力抓好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在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2.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