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4-14
【实施时间】 2011-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0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1. 发展新闻出版事业。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 积极推进山西日报传媒集团组建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编办、山西日报报业集团、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省有关单位。

  

  3. 两年实现农家书屋全覆盖。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总工会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体育局牵头的工作

  

  1. 两年实现农村体育场所全覆盖。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2.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努力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残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刘维佳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三农”、水利、林业、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协同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供销社。

  

  (二)省水利厅牵头的工作

  

  1.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

  

  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 全面完成35项应急水源工程建设。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文物局。

  

  3. 启动大水网建设,实施东山调水工程。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4. 加大水利建设投入,抓好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灌区改造,加快西山引黄及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年内完成1800万亩农田灌溉任务。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

  

  5. 加强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保护。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

  

  (三)省农业厅牵头的工作

  

  1. 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在认真落实好国家及我省出台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基础上,投入13亿元,实施灌区建设补贴等“十项惠农政策”,启动高标准粮田创建等“十大强农工程”,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开发办、省农科院、省农机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年内完成20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10万亩盐碱地改造任务,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农科院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运城、晋中、大同三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建设,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513”工程,启动实施“一村一品、一县一业”推进工程。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省国土厅、省农科院、省农机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 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土地流转,发展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农信社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5. 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继续抓好2000个新农村重点推进村建设,实施100个新农村集中连片建设工程,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国际电力集团公司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6. 抓好百万亩设施蔬菜建设,加强与蔬菜大省的合作,稳定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供应。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信社、省农科院等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