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87号
【颁布时间】 2011-07-28
【实施时间】 2011-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7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引导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有选择地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性非金融机构、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发展。完成党政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加快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

  

  (4)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放宽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市场准入、财政税收、信用担保和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对中小创业企业和新兴领域创业企业的信贷扶持。

  

  (5)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的收入和支出责任,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健全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收益。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配合。

  

  2.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完善重要商品、服务、要素价格形成机制。

  

  工作任务:

  

  (1)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开展竞价上网试点,鼓励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协商确定电价。全面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2)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逐步将排污费标准提高到能够补偿环境治理成本的水平。

  

  (3)深化收费制度改革,规范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经营性收费监管。完善价格听证制度。

  

  (4)建立完善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产权、信息等要素市场和金融资产、环境权益产品等交易市场。

  

  (5)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重点商品监管,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商局等部门和相关省辖市政府配合。

  

  3.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新格局,努力打造内陆开放高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增强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动力和活力。

  

  工作任务:

  

  (1)深入开展大招商活动,提高招商引资实效。到2015年,力争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突破100家,建成外商直接投资专业园区10个以上,五年累计利用外资突破535亿美元。

  

  (2)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把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作为扩大产业规模、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性举措,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土地、能源等优势,推动形成全球劳动密集型产业新的集聚地。

  

  (3)推动对外贸易跨越发展。到2015年,全省进出口总额达到420亿美元以上,形成5个以上国家级出口基地、30个省级出口基地,基地出口额占全省出口额比重达到60%以上。

  

  (4)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和口岸大通关建设。加快建设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支持河南保税物流中心加快发展,实施郑州出口加工区扩区,支持洛阳等地争取设立一批出口加工区。加强郑州铁路口岸、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空口岸建设,推进与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出口加工区、河南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联动发展,建设郑州内陆“无水港”和国际航空港。完善洛阳航空口岸功能,建设安阳、商丘、漯河、南阳、周口、焦作等一批口岸作业区。

  

  (5)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采取直接投资和并购等方式开展跨国经营,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拓展业务,加快培育我省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境外资源和市场,在境外建立紧缺矿产和油气资源开发基地、农业生产基地、产品加工制造基地及物流、营销网络,鼓励电力、水泥、钢铁、纺织、有色等行业的优势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拓展企业国际发展空间。

  

  (6)拓宽开放领域,推进全方位扩大开放。大力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国内外资本来豫建设合资合作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境内外资本参与我省文化企业重组改制。加强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的接洽,努力引进一批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和各种基金公司、金融中介组织。积极开展旅游项目招商引资,进一步扩大旅游领域对外开放。鼓励引导境内外资金参与我省轨道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保、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境内外资本发展现代农业,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组改造,提升我省农业竞争力。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