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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政府金融办、郑州海关配合。 4.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与东、西部地区的合作;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加强与西部地区的能源、原材料合作;深化中部地区省际间合作;健全合作机制。 工作任务: (1)全面加强与晋东南、冀南、鲁西南、皖西北等周边地区的合作,力争在交通、资源开发、市场、旅游、生态、产业等领域对接、联动发展方面率先突破,构建中原经济区合作区,形成内部融合、联动周边、贯通东西的发展态势。 (2)加强与长江中游经济带的合作,形成南北呼应、促进中部崛起的两大支撑。 (3)大力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联系,深化与长三角、山东半岛、江苏沿海、京津冀等经济区的合作,推动与青岛、连云港、日照、天津等沿海港口加强合作,加快形成铁路、公路、水路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大通道。 (4)积极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加强物流、旅游、资源开发等合作,密切与关中-天水经济区的经济联系,做好对口支援新疆哈密、重庆巴南等工作。 (5)加强与南部泛珠三角地区的经济联系,推进与成渝、北部湾、海峡西岸等经济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优势互补、联动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领导机构。设立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全面统筹协调《规划》的实施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由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本实施方案,并根据全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需要和各项重大工程完成情况,负责调整修订本实施方案,拟订具体分工。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要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将任务分工纳入领导任期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我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信息管理。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要指定专人为信息员,每季度报送本单位、本地促进中部崛起工作信息。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汇总各单位、各地信息报送情况,综合编制全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简报,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相关部门。 (四)强化监督考察。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省监察部门负责对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工作计划履行职责或者工作不力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定期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对我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进行监督和视察,同时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