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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87号
【颁布时间】 2011-07-28
【实施时间】 2011-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7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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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优化水资源配置。严格控制新上高耗水项目,加强水资源需求侧管理,优化配置和合理调度水资源。加快淘汰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强力推进高效工业节水和循环利用技术改造,提高中水回用率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加强水资源梯级利用、循环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有序开采地下水资源,全面关闭各类违规建设的自备井。

  

  (4)加快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重点发展有色、煤炭、非金属矿、农业和再生资源等领域五大循环产业链,组织实施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城市矿产”综合开发利用、再制造示范、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循环型服务业示范、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重大循环经济技术示范等八大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加快建设安阳安西、鹤壁宝山、邓州等一批特色循环经济试验区,建成100个循环经济示范企业、20个示范园区和10个示范城镇。

  

  (5)深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和开发秩序整顿。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促进资源集约高效开发。加强金属材料、木材、水泥等材料的节约代用。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鼓励焦作、鹤壁、濮阳、灵宝等城市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加快推进经济转型。

  

  责任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分别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统计局配合。

  

  2.切实加强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努力保障发展需求,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严格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工业和农业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处置,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连片治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环境执法管理,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工作任务:

  

  (1)实施工业污染全防全治。完善工业污染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的全防全治体系,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污染源减排从末端向全过程延伸。

  

  (2)加强城市污染防治。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加强城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推进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城市噪声污染治理,推进城市餐饮业厨余垃圾安全处理。

  

  (3)加强农村、农业环境保护。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积极推进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农村环境监测试点工作,加强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全面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严禁焚烧秸秆,推进综合利用。

  

  (4)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系统提升城乡环境监管能力。责任单位: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按职能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配合。

  

  3.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强化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主体功能,构筑区域生态网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工作任务:

  

  (1)加强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确保南水北调中线输水水质。

  

  (2)加强淮河源头、大别山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

  

  (3)实施千里河道治理工程,推进贾鲁河郑州段、惠济河开封段、卫河新乡段、北汝河平顶山段等重点河段综合治理。

  

  (4)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开展退耕还泽,恢复湿地植被和水禽栖息地。

  

  (5)实施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推进农田复耕、矿区新村建设、生态重建同步。

  

  (6)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7)推进桐柏大别山地生态区、豫西山地丘陵生态区、太行山生态区、南阳盆地农业生态区、黄淮平原农业生态涵养区建设,建设沿黄河、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保厅、水利厅、林业厅配合。

  

  (七)社会事业发展。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中原崛起的重要目标,着力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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