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87号
【颁布时间】 2011-07-28
【实施时间】 2011-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7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一)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坚持“稳定面积、主攻单产,改善条件、强化科技,创新机制、完善政策”的内涵式增长道路,着力提高粮食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标准化水平,建立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稳定增长的核心区。

  

  1.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把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实现中原崛起的基础和重要任务,以粮为基,统筹“三农”,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

  

  工作任务:

  

  (1)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结合《全国新增500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认真组织实施《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和品质。

  

  (2)运用现代科技、物质装备和管理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3)积极发展循环农业,提高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能力。

  

  (4)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水利设施、基本农田、防灾减灾、农业科技创新、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生态、粮食物流、农业机械化等八大工程。

  

  (5)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加大对种粮农民补贴力度和对产粮大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有利于粮食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水利厅、粮食局及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配合。

  

  2.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围绕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以现代农业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着力促进果蔬花卉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规模种养,推进以面食、肉食和乳制品为主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健康发展。到2015年,畜牧、花卉、蔬菜、林果和水产五个产业的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

  

  工作任务:

  

  (1)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建设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优化畜禽养殖结构,重点提高生猪产业竞争力,扩大奶牛、肉牛等优势产品的规模,进一步扩大禽类生产规模。巩固提高京广铁路沿线、南阳盆地和豫东平原的传统生猪产区生产能力,扩大豫西、豫南浅山丘陵区的生猪养殖规模。重点发展豫西南和豫东平原两大肉牛生产基地,支持建设南阳牛、夏南牛、郏县红牛等良种肉牛规模养殖场。继续抓好沿黄地区和豫东、豫西南“一带两片”奶业基地建设,扩大高产奶牛养殖规模,鼓励发展牧场式生态养殖。大力发展豫北、豫东肉禽和豫南水禽生产基地,重点发展集约化规模养殖场。

  

  (2)加快发展以蔬菜、果品、花卉苗木、茶叶、中药材等为主的特色高效农业,建立特色高效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基地。重点建设18个省辖市周边的直供蔬菜基地和内黄县、中牟县、扶沟县、新野县、汝南县等30个设施蔬菜大县,在全省40个县、200个特色蔬菜乡镇大力发展地方名优特色蔬菜;着力打造郑州、许昌、洛阳、开封等花卉生产核心区;在大别山、太行山和伏牛山区建设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生产基地;重点建设豫西、豫南山区优质果品产业区、中东部平原特色果品产业区和城市近郊鲜果产业区。

  

  (3)积极发展绿色农业和生物农业。推进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和林业剩余物的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节水、节地、节肥、节药、节能农业,逐步建立“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微生物还原”的农业循环系统。

  

  (4)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农业知名品牌,主要围绕粮油、果蔬、水产、茶叶、烟叶、调味品等优势产业,集中投入,加快培育整合一批国内外名牌,每个产业整合2-3个名牌,每个县(市、区)有1个名牌。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牵头,省林业厅、畜牧局配合。

  

  3.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工作任务:

  

  (1)推广龙头企业主导、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联动发展等农业经营组织模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2)培育一批重点龙头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兼并重组、资本联合、上市融资等形式,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大型和特大型龙头企业向优势农副产品区集聚,力争到“十二五”末,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600家以上,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50家以上,各类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数占全省农户的比重提高到60%。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