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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45号
【颁布时间】 2011-08-10
【实施时间】 2011-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9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45号――关于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接上页]
2.被调查产品在国内市场所占的份额[2]

  调查证据显示,调查期内,2007年至2009年,被调查产品占国内市场份额分别为13.21%、66.74%和69.22%,2008年比2007年上升53.53个百分点,2009年比2008年上升2.48个百分点;2010年1-6月为75.48%,比上年同期上升7.58个百分点。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在国内市场所占的份额呈增长趋势。

  (三)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及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1. 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

  调查证据显示,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2007年为8.70元/平方米;2008年为7.70元/平方米,比2007年下降11.57%;2009年为7.83元/平方米,比2008年增长1.76%。2010年1-6月为7.86元/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0.22%,但仍比调查期初2007年下降9.69%。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先降后升,总体呈下降趋势。

  2. 国内同类产品价格

  调查证据显示,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2008年比2007年下降4.79%,2009年比2008年下降5.27%;2010年1-6月比上年同期下降3.40%,比调查期初2007年下降12.25%。调查期内,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呈下降趋势。

  3. 被调查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具有重大影响。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国内唯一一家相纸生产企业,没有其他国内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被调查产品占中国总进口量的比例一直在99%以上,因此被调查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有直接影响。初裁前实地核查中调查机关获取的相关价格原始记录显示,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影响较大,受被调查产品影响,国内同类产品被迫调低价格。

  现有证据显示,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被调查产品占中国总进口数量的比例一直在99%以上,2010年1-6月被调查产品占国内市场的份额比2007年上升了62.28个百分点。2008年,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比上年下降11.57%,在中国市场的消费量增长1054.83%,占国内市场份额上升53.53个百分点;在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下降和进口数量增长的双重压力下,国内同类产品同期销售价格下降4.79%,市场份额下降53.53个百分点。2009年和2010年1-6月,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略有上升,但仍低于2007年的水平;在中国市场的消费量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4.87%和49.30%,占国内市场份额继续上升2.48和7.58个百分点,进一步挤占了国内产业市场份额。国内产业被迫继续调低价格,2009年和2010年1-6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5.27%和3.40%,但市场份额仍然比上年同期下降2.50和7.59个百分点。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产生了压低作用。

  调查期内,相纸主要原材料纸基和硝酸银成本总体呈上升趋势,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不但未随原材料价格上涨反而总体呈下降趋势,进口数量、市场份额也总体呈增长趋势。调查期内,国内产业虽然通过节能降耗等方式提升盈利能力,但销售价格仍受到被调查产品的抑制,2008年、2009年和2010年1-6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和单位销售成本之间的差额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1.85%、7.25%和23.93%。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产生了抑制作用。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调查机关认为,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占国内市场份额处于较高水平,进口价格先降后升,总体呈下降趋势。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产生了压低和抑制作用。

  (四)国内产业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评估。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八条及《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五条和第七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影响的国内产业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了调查。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案申请人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其所递交的申请书、调查问卷答卷中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数据进行保密。

  伊士曼柯达公司、柯达有限公司、伊士曼柯达有限公司、柯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关于相纸反倾销案国内产业损害问卷的评论》中主张,鉴于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其数据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公布,要求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披露部分关于其生产、发货、财务状况方面的实质信息或至少通过指数来提交相关数据。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在《相纸反倾销案申请人对柯达相关公司关于国内产业损害答卷的评论的评论意见》中提出,在申请书的公开文本中,申请人已经通过提供指数、变动幅度和变化图的方式,披露了申请人相纸产品相关财务指标的变化趋势,并且披露了对相关财务指标的具体文字说明与分析。而且申请书中所提供的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相纸产品的财务指标与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产业损害调查问卷答卷中的指标并无实质差异,通过本案申请书的公开文本,利害关系方完全可以合理了解到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相关指标的变化情况和实质性信息,并进行评论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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