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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45号
【颁布时间】 2011-08-10
【实施时间】 2011-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9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45号――关于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接上页]
第二,出口价格部分。经初步审查,调查机关发现,在3-5表中,富士中国未对其转售过程中发生的间接费用进行调整,在初裁中,调查机关决定暂对该间接费用补充调整。在3-4表中,富士胶卷公司对出口退税项目调整填报有误,在初裁中,调查机关予以更正。

  对于富士胶卷和富士中国主张的被调查产品销售过程发生的运费和保险费、出厂装卸费、信用费用、售前仓储费用、进口关税、进口报关费用、转售利润等调整项目,经审查,调查机关暂采信其提交的数据和材料,暂接受对其调整的主张。

  ④关于到岸价格(cif价格)

  经初步审查,调查机关决定在初裁中暂接受公司报告的到岸价格数据。

  (3)其他欧盟公司(all others)

  本案于2010年12月23日立案,当日,调查机关通知了申请书上列明的出口商或生产商,也通知了涉案国驻华使馆,同日,调查机关将立案公告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均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本案立案公告。立案后,调查机关给予各利害关系方20天的登记应诉期,给予所有利害关系方合理的时间获知立案有关情况。2011年1月19日,调查机关向登记应诉公司发放了调查问卷,同日,调查机关将调查问卷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本案调查问卷。调查机关尽最大能力通知了所有利害关系方,也尽最大能力向所有利害关系方提醒不登记应诉或不提交答卷的结果。调查机关注意到,除柯达有限公司(英国)和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外,其他欧盟公司没有登记应诉也没有提交答卷,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可根据可获得最佳信息确定这些公司的倾销幅度。调查机关经调查发现,柯达有限公司是欧盟主要生产商,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柯达有限公司对中国出口量占欧盟对中国出口总量的比例高,也是欧盟对中国主要出口商,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柯达有限公司提交的信息是可获得的最佳信息,据此确定其他公司适用柯达有限公司的税率。

  2.美国公司

  (1)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fujifilm manufacturing u.s.a., inc.)

  ①正常价值

  该公司在答卷中称其依基纸种类、乳剂、配方、尺寸等指标将被调查产品及其同类产品划分成多个型号,并主张在中国、美国和其它国家(地区)市场销售的同型号产品没有差别。经初步调查,调查机关暂接受该公司关于同类产品与被调查产品的相似性及型号划分的主张。

  调查机关初步审查了该公司在美国的销售情况。调查期内,该公司部分型号被调查产品在美国无内销,调查机关暂依据该公司提供的该公司成本销售数据及其美国关联内销公司的销售、管理及财务费用数据为基础,结构该部分型号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根据公司答卷,调查期内该公司内销处于亏损,调查机关暂采用合理方法确定该公司内销应实现的利润率。

  调查期内,该公司部分型号被调查产品有相同型号的内销同类产品。经审查,调查机关发现,这些型号产品的内销售数量占同期向中国出口销售数量的比例超过5%,符合作为确定正常价值基础的数量要求。调查期内,该公司的内销为非关联公司之间交易,调查机关暂认定其交易属于正常贸易过程中交易。调查机关初步决定以内销交易作为进一步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

  调查机关初步审查了该公司的生产成本和销售、管理及财务费用。调查机关暂接受了公司提供的生产成本的数据,对于公司答卷提供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调查机关初步暂接受公司数据。

  调查机关根据认定的成本数据对非关联内销交易是否存在低于成本销售进行了审查,发现调查期内该公司部分型号产品内销交易低于成本销售的数量比例超过20%,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暂排除低于成本销售的交易,暂按高于成本的内销交易作为进一步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对于部分型号产品内销交易低于成本销售的数量比例不超过20%的,调查机关根据全部内销交易价格来确定正常价值。

  ②出口价格

  调查机关审查了该公司在调查期内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情况。在调查期内,该公司称其通过多种方式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其一,通过某美国非关联客户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经审查该部分交易,调查机关要求其补充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该公司称没有生产和销售的合同或协议,调查机关认为,该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表明其销售给该美国非关联客户是出口到中国的,调查机关初步决定不将该部分交易包括在确定出口价格的范围内;其二,通过位于中国的关联进口商进口后,再转售给非关联客户,经审查,调查机关暂以中国关联进口商及非关联客户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结构出口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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