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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加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力度。继续办好中国留学人员广州交流会,积极参与国家“千人计划”以及省级科技领军人物和科研创新团队引进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招引力度。实施“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面向海内外并重点面向海外,依托我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实验室以及各类科研机构,引进、扶持300名左右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来我市创业发展。 4.加强激励人才创新和创业的机制建设。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的通知》(穗字〔2008〕18号),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创业阶段、成长阶段全流程财政支持,最高资助可达500万元。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探索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人员年薪制,支持实行期权、期股奖励和企业年金制度。 (四)政策支持。 1.税收优惠。建立税收政策落实部门会商和专家评审制度,大力推动国家和省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实,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扩大各项创新政策的覆盖面。开展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提高创新型中小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比例。 2.政府采购。推动落实国家自主创新产品采购政策。建立广州市重大工程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把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采购计划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内容并向中小企业倾斜。建立广州市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和检查制度,制定并定期更新《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严格执行自主创新产品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对认定并纳入《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至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3.金融支持。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创新贷款服务。推动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征信机构发展,促进商业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 4.科技招商。创新理念、思路和方式,做好科技招商专项策划,出台加强科技招商、引进高端创新平台等专项政策,在国内外组织实施科技招商活动,面向全球,重点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吸引一批掌握前沿关键技术和重大产业核心技术的国内外研发机构、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来穗发展。 5.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激励创新、保护创新”的奖励制度,设立“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市长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创新方法和知识产权培训制度,宣传、推广创新思想和创新方法,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能力。 6.先行先试。大力推进改革创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广州重大改革创新举措的支持,在政府职能转变、公共服务体制、要素市场体系建设、金融服务、资源环境保护和市场主体发展的体制机制、对内对外开放合作体制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率先突破,为全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创造经验。 (五)空间承载。 1.加强城市创新发展用地规划。创新产业和创新型园区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创新基础能力建设、重点高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用地,将重点创新项目纳入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提高用地等建设审批效率。 2.优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以城市总体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为导向,统筹产业空间布局与城市建设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思路和功能布局。中心城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外围城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为构建完善的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提供土地承载空间,形成分工合理、功能优化、发展协调的现代产业新格局。 附件: 广州创新城市建设分阶段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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