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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一节 加快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推进制度整合和城乡衔接,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国家部署,探索机关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强化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逐步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障制度。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等社会机构提供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节 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性 充分发挥重庆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优势条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制度公平性。调整社会保险缴费政策,通过对缴费基数上下限、社会保险缴费统一征收等政策的调整,适应不同收入群体需求,扩大参保覆盖面,逐步做大社会保险基金规模。完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社会保险待遇政策,在建立待遇水平与缴费情况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类群体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水平,提高待遇计发的公平性。 第三节 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做好城乡居民、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从业人员的参保工作。抓好转户居民参保工作,努力实现转户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和应保尽保。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加大社会保险专项稽核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扩面征缴目标考核办法,建立部门间扩面征缴联动工作机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专栏4 社会保险扩面行动计划 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和政策激励,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逐步实现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力争到“十二五”末,城乡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80%。 第四节 稳步提高并逐步均衡待遇水平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并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正常调整机制。根据我市财力和经济状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工作,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缩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待遇差距。研究制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增加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通过政府补助的引导方式,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建设市级和区域性工伤康复中心,努力提高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的比例。 专栏5 社会保险待遇提升行动计划 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稳步增长,稳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水平。 医疗保险:财政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0%。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加强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 补充保险:积极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节 着力解决社会保险转移衔接问题 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重点,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转移衔接办法,加快建设社会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稳妥解决人员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探索建立参保地委托就医地进行管理的协作机制。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管理标准实施工作,适应人员流动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