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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1]68号
【颁布时间】 2011-08-08
【实施时间】 2011-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2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保障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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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栏10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行动计划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建设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

  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在全市各类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覆盖面达到85%。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在全市按乡镇(街道)和社区划分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建立监察协管员队伍,构建覆盖城乡、统一规范、责任明确、高效便捷、分类监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和监控管理平台,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劳动保障监察结案率达到98%以上。

  

  第四节  进一步完善劳动权益维护机制

  完善劳务派遣规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加强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进一步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对企业用工的动态管理。建立完善跨省(区、市)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完善处置因侵害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五节  改善劳动条件

  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全面贯彻实施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标准。落实劳动定额定员国家和行业标准,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加强对企业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监管,推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更加体面劳动。

  

第七章 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加快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开发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标准和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第一节  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促进就业、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对周边地区优质人力资源的集聚效应。完成人力资源市场与人才市场的统一和改革,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整合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能,统一市场管理法规和政策制度,消除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区分割。整合公共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对劳动者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以及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探索建立需求预测机制。建设中国西部人力资源市场。

  

  第二节  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以“健全体系、完善制度、提升能力”为目标,以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功能为重点,整合资源,建立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社区(村)一站式新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流程科学的服务体系。

  

  专栏11

  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十二五”期间,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和地方投入,争取所有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都建立标准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有社区(村)都设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

  

  第三节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完成金保二期工程建设,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建设全市统一的数据中心,搭建市、区县(自治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网络综合服务平台,力争在西部率先实现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服务人群、信息系统功能、管理服务机构网络应用的全覆盖,加快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建设,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全面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水平和行政能力,履行为人民群众“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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