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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教师法各项规定,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依法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待遇从优等倾斜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在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九)以教育国际化为重点,加快建立教育开放合作新格局。 1.推进区域教育联动发展。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千校扶千校”计划和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积极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职业院校以多种形式联合办学;鼓励优质中等职业学校集约发展,开展集团化、连锁化办学,通过兼并、代管、设立分校等形式带动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与环珠江三角洲地区、泛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展各级各类教育交流合作,促进教育资源有序流动。 2.加强粤港澳台教育交流合作。积极落实《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促进粤港澳教育紧密合作、融合发展,不断扩大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模式,深化合作内涵,重点支持粤港澳知名高等学校合作办学和粤港澳职业教育合作,推动粤港澳中小学教育资源相互开放。创新粤台教育交流合作机制,推进人才培养合作和学术交流;支持我省高等学校扩大台湾学生招收规模,鼓励粤台高等学校交换学生培养;探索支持台湾知名大学来粤合作办学。 3.加快教育国际化进程。大力提高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层次和水平,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区域性、全球性教育交流合作,建立高层次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平台。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展境外办学,提升我省教育的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实施高等学校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项目计划,鼓励和支持跨校、跨省、跨国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实施“国际知名学者来粤讲学计划”,促进吸引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出国进修访问;积极实施高等学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计划,扩大与国外大学交换学生培养规模;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扩大来粤留学生规模。 积极拓展与外国合作办学的广度和深度,着重推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到2015年重点促成2-3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建设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引进优质办学模式、课程体系和教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教育质量评估认证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和评估认证体系,引导和促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懂得国际规则、能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专业人才。 (十)以推进一体化为重点,加快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1.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发展机制。贯彻落实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的发展战略,把教育信息化纳入经济社会信息化总体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体系。加强对教育信息化的领导和统筹,建立省、市、县(市、区)、校四级联动机制和教育信息化经费保障机制,制订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和绩效评估体系,加强对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督导检查。大力开展教育信息化领导力、执行力和应用能力培训,建设一支与新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应用和管理人才队伍。 2.推进教育信息化一体化。以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和“以信息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验区”建设。落实《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建立健全信息化一体化发展机制,逐步实现区域范围内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标准统一、信息技术专业教师编配统一。加强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推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础教育专网“校校通”、多媒体教学进班级和各级各类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信息化能力提升计划,提高农村中小学信息化普及水平,跨越城乡“数字鸿沟”。 3.提升教育网络水平。实施下一代互联网教育应用示范工程,加快推进教育信息网络升级换代,建设全省教育网络综合管理平台,健全一体化教育网络体系;全面优化教育科研网和基础教育专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