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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加强教育信息化创新。实施教育信息化创新计划,深入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应用研究和实践,全面提高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中的应用普及和创新水平,提高教师、学生的信息素养和创新能力;推进信息化示范校园和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区建设。 5.构建数字化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设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和全省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各级衔接顺畅的教育电子政务系统、电子校务系统和教育应急指挥系统。推进数字化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数字化教育服务系统关键技术攻关和机制创新,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数字化教育服务联盟。 四、保障体系 (一)加强领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 1.落实政府发展教育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教育改革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支持教育发展的职责,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统筹先导作用,在城乡规划中统筹安排和保障教育用地,切实解决教育财政投入、学校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关注困难群体,提供惠及全民、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充分听取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 2.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加快制订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终身教育以及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学校安全、教育投入保障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建立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长效机制。探索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力量,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依法规范教育秩序的常态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完善教师、学生权利保障机制,建立依法化解教育矛盾新机制,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3.实施教育发展问责制。建立完善地方党政领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考核评价机制,把具体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考核评价标准,加大督导力度,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强化督导和考核评估的真实性、有效性,并将督导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及办学主管部门领导奖惩和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4.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意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决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政治保证。 (二)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教育体制机制。 1.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格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民办教育的鼓励扶持力度。加强规范管理,促进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有序竞争、协调发展。允许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探索公办民助、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多种办学形式,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允许部分义务教育学校优秀校长或管理层探索管理多所学校,促进薄弱学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选择部分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探索横向集团化办学,借助优质教育资源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学校发展,促进区域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发展。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与培训。鼓励高等学校扩大社会参与和合作,创新产学研结合模式,集聚办学资源。 2.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增强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领导、统筹、协调能力。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形成政府统筹、分级负责、规范有序、社会参与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完善“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能,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在教育规划、经费管理、校长任命、教师招聘等教育管理方面的职权,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效能。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探索建立学区管理体制,加强乡镇或街道(学区)的教育管理工作。探索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以及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改革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法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完善职业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技工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和具体实施与指导。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加快建立完善发展规划、招生平台、经费投入、资源配置和培养标准“五统一”的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发展机制。改进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开展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试点;推进行业、地方与高等学校探索共建共享新模式,建立产学研联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