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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1]73号
【颁布时间】 2011-11-07
【实施时间】 2011-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1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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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依法理顺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以及学校内部各方面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依法建立健全中小学章程,完善学校法人治理模式,引导社区、家庭、社会组织和公民有序参与中小学办学和管理,促进中小学管理与运行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建立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探索举办权与管理权、行政权与学术权、决策权与执行权和监督权相对分离,鼓励公办高等学校建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完善学校内部的领导体制、组织制度和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作用。把深圳大学、汕头大学、南方科技大学、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等作为自主办学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试验校。

  

  4.加强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和事业发展的科学研究。加强对列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和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指导、评估和经验总结推广。统筹协调全省教育科研力量,坚持围绕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和前沿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增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预见性;加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和政策研究,为教育决策和管理提供咨询服务;科学开展教育教学应用研究,促进素质教育发展。

  

  (三)加大投入,提升教育经费供给能力和水平。

  

  1.落实财政教育投入责任。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加强教育财政预决算监督、教育经费专项审计监督、教育经费落实情况监督,实施教育经费投入行政首长问责制。

  

  2.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教育的税收政策,足额征收、全额用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政策。加强省级统筹,省财政统筹部分新增教育经费用于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发展。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政府与社会、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成本分担比例,建立学杂费正常调整机制。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办学、出资办学、助教助学、奖教奖学。继续利用好金融信贷资金发展教育,积极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积极开拓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途径筹措教育经费。

  

  3.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各方参与和家长合理负担成本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各级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力度,着重扶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保障机制,加大省级统筹力度,逐步统一城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省制订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基本标准,对粤东西北地区已尽最大财力保障但工资仍低于基本标准的县给予特别转移支付。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工程。加大特殊教育发展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进程。完善高中阶段教育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缴费和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共同投入机制。继续加大财政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投入,保障基础能力建设。鼓励和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名校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拨款机制,加快实施以生均综合定额为主的职业技术教育预算管理制度,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系,国家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参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标准设定生均基准定额。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多方筹资加快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完善省属高等学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制度,推动省市共建高等学校和市属高等学校实行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引入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完善保障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以及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投入力度,推动我省高等教育扩大规模和提高水平。

  

  4.强化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建立教育经费统管机制。加强学校财会制度、核算体系、会计队伍等方面建设,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共同加强对学校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培训,提高会计核算质量、经费使用效益和财务资产管理水平。加大教育经费审计力度,提高经费分配和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5.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助学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归侨子女,下同)认定制度,探索国家助学金发放新模式,防止虚报冒领国家助学金行为。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政策;落实对中等职业学校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的免学费政策。逐步完善面向特殊教育的资助政策。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体系。积极探索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国家助学贷款模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捐助和设立规范基金会等方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各级各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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