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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计划,粤东西北地区重点改建扩建一批寄宿制学校。加快实施农村中小学装备工程,按标准配齐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信息化设备、图书等装备资源,提高教育装备水平。逐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在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化食堂,定期监测学生营养和健康状况,完善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对路途较远的走读生提供校车接送服务或交通补贴。支持华侨农场区域内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3.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两个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和“一市一策”原则,推行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制管理办法。在不断增加公办学位的基础上,政府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加大扶持和管理力度。建立各级财政合理分担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逐步放宽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升学限制。逐步实现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4.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实施特殊教育百校建设工程,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普通学校接受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制订特殊教育经费标准,足额配备特殊教育教职员工,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到2015年,全省每个地级以上市及3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力争各建成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7%。 5.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义务教育课程教材体系,逐步提高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设置比例,开展九年一贯制课程教材整体改革实验。推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合理控制教学难度,重视实践与创新教育,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方法。建立完善班主任负责协调各科作业量的工作机制,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小班化教学。建立以校为本、区域联动的教研制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鼓励学校特色办学,树立一批办学特色鲜明的学校典型。
(三)以优质发展为重点,加快提高高中教育质量。 1.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继续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工程,不断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联动发展机制,切实抓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建设工作;健全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督导验收和检查制度,完善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高中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2.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优质化发展。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办学体制和培养模式改革,开展特色高中课程教学实验,探索引进职业教育课程,实现办学多样化,拓宽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渠道。进一步优化普通高中布局结构,推进普通高中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粤东西北地区适当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充分发挥优质普通高中的示范带动作用,采取多种帮扶形式促进薄弱高中提升办学水平,推动普通高中优质发展。 3.深化普通高中教学改革。全面落实新课程改革方案,开齐开足课程。充分整合、开发课程教学资源,加强课程发展规划,开设丰富的选修课,增强课程的开放性和选择性,完善课程教学体系;重视教材应用研究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转变,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开展普通高中分层分类教学模式改革实验,着力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帮助学生把握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完善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制度,改革教学评价方式。 (四)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快发展壮大职业教育。 1.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发展壮大工程。构建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等职业教育纵向衔接、职业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横向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完善从初级到高端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序列。明确各层次职业教育定位,整体设计各层次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模式和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建立完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大力促进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