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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1]233号
【颁布时间】 201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3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府办〔2011〕23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旅游局制订的《苏州市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1~2020)》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苏州市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

  (2011~2020)

  


  旅游标准化是对旅游产业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获得最佳旅游发展环境与秩序,促进形成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2010年9月,国家旅游局确立了首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苏州市被确定为5个试点城市(区)之一,是江苏省唯一的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为契机,将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与旅游业全面质量提升计划、建设文化旅游城市有机整合,带动旅游产业素质和城市旅游服务功能的全面提升,为苏州“三区三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维护良性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旅游产业竞争力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文化旅游城市建设,打造世界知名的城市旅游目的地,根据国务院及苏州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在《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09~2015)》的基础上,结合苏州市旅游发展实际,编制《苏州市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规划》)。

  作为苏州市首次编制的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以苏州全市为范围,规划期限确定为2011~2020,依据《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苏州旅游总体规划》等进行编制,提出了今后10年苏州市旅游标准化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战略、行动部署和保障措施,建立了以城市为对象的旅游标准体系,确立了绩效为导向的旅游标准化推进路线,是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的战略性指导文件,推动苏州建设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目标的实现。

  

第一章 现状分析


  一、主要成绩

  作为首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之一,苏州市结合创建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的长期愿景,在不断探索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政府主导,组织有力,形成了旅游标准化的常态工作机制。

  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标准化工作,探索建立了创建领导小组集中办公、联席会议、工作交流和动态考核等工作制度,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组织机构、制度保障等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全面推进,注重实效,开拓了求真务实的创建工作新局面。

  苏州成立了全国地级市中唯一一个旅游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负责整合标准化制标、管理、研究和评定等工作,从而使整个创建工作得以有序、有效、务实推进。

  (三)强化宣传,注重培训,营造了标准化创建的浓厚氛围。

  苏州市以“苏州旅游用标准化向世界问好”为主题,多手段、全方位地宣传旅游标准化,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标准化培训,全市上下形成了宣传动员、共同参与、齐心创建的浓厚氛围。

  (四)面向城市,彰显特色,丰富了涵括多种业态的综合旅游标准体系。

  苏州积极探索城市旅游标准化体系,一般业态和特色业态的旅游标准数量不断增多,标准覆盖面不断扩展,推动涵盖文化、体育、会展、餐饮、购物、娱乐、都市休闲等产业在内的“大旅游”融合发展。

  (五)点面结合,示范引领,显现了日益增长的综合效益。

  以树立标杆作为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第一突破点,由点向面,逐步延伸,形成了覆盖多业态的旅游标准化创建试点体系,旅游业规模和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二、存在问题

  (一)以城市为创建对象的旅游标准体系尚不完善。

  作为以城市为对象整体创建旅游标准化的苏州来说,面临着从过去的“条线”标准化向城市“板块”标准化转型的难题,城市旅游标准体系的内容远远超过了目前基于单一产业角度的标准化体系。

  (二)标准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隧道视野”。

  平行分类的标准体系反映了部门分割的体制现状,导致标准贯彻过程中,部门之间难以有效协调沟通,执行部门易产生“隧道视野”。

  (三)苏州制订的标准数量与质量与苏州城市旅游地位还不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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