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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强化文化法制保障。落实上级关于文化建设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出台《厦门市社会、个人捐资捐助文化事业管理条例》、《厦门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厦门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促进厦门文化发展、市场监管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地方性法规。建立完善对文化项目、文化财政投入和文化建设规划等重大文化决策的论证、听证和评估制度机制。加强文化执法和监督,完善内部行政监察制度,落实责任追究。 4、强化品牌建设保障。全面推进实施文化品牌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加强文化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在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品牌发展环境。鼓励支持重要文化产品的研制开发,积极探索以知识产权、技术要素及无形资产等参与收益分配的新机制。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建立完善文化品牌发展激励机制,建立重奖品牌创造者制度。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重点培育扶持与发展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有竞争力的文化品牌。制定出台一套科学、客观、具体,便于统一操作的文化品牌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正和市场评价的原则认定,实施文化品牌动态管理,加强对文化品牌的宣传推广。 5、强化人才队伍保障。制定实施“十二五”时期全市文化人才培训规划,建立健全文化人才教育培训制度,抓好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和农村文化协管员的管理培训。持续抓好市宣传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制定出台《厦门市文化产业人才认定实施办法》,逐年加大文化人才的培养资助力度。认真做好“厦门市宣传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定出台《厦门市优秀文化人才奖励实施办法》,设立“厦门市优秀文化人才奖励专项资金”,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人才给予奖励。推进文化人才市场体系建设,以灵活方式与优惠政策,面向全社会招聘、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环境。 6、强化体制机制保障。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实现政府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的转变。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不断破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健全统一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建立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制和管理机制,实行集中统一的综合执法,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完成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以及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和报业发行体制改革;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推行基层文化单位全员聘任制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积极推动“三网融合”试点和有线电视“一省一网”工作。加快理顺和明晰国有文化资产产权关系,逐步建立市级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构,形成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构、国有文化资产运营主体、国有文化企业“三级管理”的新体制。建立健全全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日常工作的稳定管理体制。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