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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优化服务环节。在影视服务环节,实施影视总部运营策略,发挥厦门既有的自然、人文条件,构建先进的影视基础设施、优良的服务配套和政策支持环境,吸引国际、国内包括台湾的著名制片、发行、放映机构来厦设立营运机构。 ――拓展产业后端。在影视展示传播环节,通过筹办影视节、影视展、影视主题活动等营造厦门滨海影视城市的氛围。在影视产品通道建设环节,建立新媒体内容产业创意、创作、交易的平台,扩大影视媒体渠道,与内容产业同步发展。在影视衍生开发环节,深度发掘影视产业链环节中最具潜力的利润板块,培育成熟、一体化的影视衍生产品开发市场,借助成功的影视作品所带来的聚合效应,带动演艺娱乐、影视地产、影视旅游业等相关业态发展,带动厦门新城开发。 项目:①成立厦门影视剧组接待服务中心;②建设影视制作基地;③建设影视产品与版权交易中心;④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机构。 4、发展数字内容产业集群 目标:推动数字内容产业集聚发展,实现数字内容在电视、电脑、手机及多样化接收终端等多媒体间无缝传输,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播”数字内容。到2015年,建成海西数字内容原创基地、数字内容外包业务中心、三网融合运营服务枢纽之一;全市数字内容产业增加值达到100亿元,占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的四分之一,培育销售收入过10亿元企业数家。 任务和措施: --推动数字内容产业集聚发展。推动数字内容产业在厦门的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海峡两岸新闻出版交流与合作基地、海峡两岸影视合作试验区等专业园区集聚发展,依托厦门广电集团、厦门报业集团、厦门外图集团和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及其他龙头文化企业,着力推进数字内容产业跨越式发展。 ――建设海西数字内容原创及生产基地。建设一批各有特色的国家级和福建省级的数字内容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海西动漫原创中心、两岸游戏软件设计中心、两岸数字内容原创中心,打造全国一流的数字内容原创基地。设立海峡两岸影视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新闻出版交流与合作基地,建设音视频数字内容制作基地,建设数字出版基地,提升影视动画产业园区和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引进一批数字内容生产与运营的龙头文化企业。 ――建设数字内容播控平台。以全国“三网融合”试点城市为契机,支持发展有线数字电视、iptv、手机电视、网络电视和高清地面数字电视等新媒体。建成电脑、手机、电视及多样化接收终端等传播和业务运营平台,建设厦门iptv集成播控平台、手机动画集成平台和网络游戏视频播出平台,推动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建设网络信息安全监控平台,提高网络信息安全管控能力。以影视、动画、网络游戏为突破口,支持企业依托各类宽带网络平台、手机平台、户外传播平台和电视播出平台,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 --探索建立数字内容产品研发及产权交易平台。促进健康向上的数字内容产品的创作和研发,推动数字内容产业价值链的形成与发展。以数字电视、移动电视、手机电视和iptv等发展为契机,推动数字音视频内容的制作与服务,拓展传统媒体信息服务渠道。 ――建立数字内容播出宣传推广机制。成立协会,制定政策,鼓励在厦门原创生产的数字内容优先在厦门传媒平台播出和宣传推广,组织厦门数字内容企业与衍生产品制造商的对接,推动数字内容衍生链的形成和发展。 ――建设数字内容外包业务中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数字内容产业,创新数字内容商业模式,推动数字内容业务外包,建成全国数字内容业务外包示范城市。 -―制定出台扶持政策。成立厦门市数字内容原创基金,扶持厦门数字内容企业,支持数字内容的原创、制作、销售与出口。鼓励吸引外商来厦门投资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数字内容产业。支持厦门动漫游戏影视企业与跨国公司合作建立研发中心,鼓励跨国公司研发机构扩大本地分包业务量。 项目: ①提升动画和游戏的公共技术平台;②建成厦门iptv集成播控平台;③成立厦门市数字内容原创基金;④加快国家动画产业基地;⑤建立数字内容宣传推广机制;⑥抓好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4399中文游戏平台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 5、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目标:围绕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建设一批有特色的文化产业园区,推进文化产业集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