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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1]419号
【颁布时间】 2011-10-12
【实施时间】 2011-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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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新兴传播媒体

  目标:着力在新媒体建设、一流媒体打造、舆论引导能力提高、现代传播体系构建上下功夫,加快实现由传统媒体为主向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转变,提升现代文化传播能力。

  任务和措施:

  --加强网络阵地建设。支持主流新闻媒体发展新兴传播媒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

  --办好厦门网。把厦门网建成依靠统一、可靠的存储系统提供内容同步和数据备份的更高效、可扩展、易管理的web服务器集群和网站群。

  --加强手机电视建设。发展手机出版、手机报、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地面数字电视、户外电视、公交车载电视等新兴媒体,丰富内容,创立品牌,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推进广播电视媒体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广播电视媒体监管平台,加强对新兴传播媒体的规范管理。

  项目:

  ①建成iptv集成播控平台;②重点推进“台海宽频”建设;③发展壮大厦门网;④建设厦门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平台(即厦门iptv监管平台)。

  2、公共文化事业建设

  (1)繁荣文学艺术创作

  目标:鼓励扶持文学艺术创作,着力提升品质,推出更多具有时代特色、厦门风格和中国气派的精品佳作,打造厦门文艺创作特别是精品文艺创作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文艺创作工作再上新台阶。

  任务和措施:

  --实施精品战略。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的文艺精品,创作排演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文学类、影视类和舞台类的文艺精品,全国精神文明“五个一工程”奖及其它重要奖项评选有明显突破,力争每年有一批作品入选国家级、省级奖项。

  --实施项目带动。加强项目规划和选题策划,抓好文学、戏曲、影视、音乐、舞蹈、书法、美术、摄影、动漫等作品的创作生产。

  --加强艺术教育。挖掘在厦高校及市属艺术教育资源,提升艺术院校办学层次和教育水平,加强厦门文学院建设。

  --建立奖励扶持机制。建立健全精品创作生产运作机制,加大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和奖励力度,扶持民间艺术团体发展,充分调动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艺创作。制定出台扶持政策,鼓励民营文化企业、社会力量和民间文艺工作者参与文艺精品创作生产。鼓励、引导社会演艺团队、民间文艺团体等健康发展。

  项目:

  ①重点扶持厦门经济特区建设题材、两岸题材、鼓浪屿题材、侨乡文化题材、保生大帝题材等主题题材和陈嘉庚、罗扬才、林语堂、陈化成、苏颂等人物题材以及厦门革命历史等本土特色方面题材的影视广播类、舞台类和文学类等艺术作品的创作;②扶持厦门艺术学校发展,“十二五”期间争取升格为厦门艺术学院,力争成为国家南方舞蹈表演、培训和教学基地;③制定实施《厦门市公益性文艺演出补贴办法》、《厦门市文艺获奖作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厦门市扶持重点文艺项目创作办法》;④设立专项民间文化机构发展扶持资金。

  (2)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目标:坚持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优先建设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建设项目,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任务和措施:

  --建设一批代表城市文化形象的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发展专业化、集群化图书馆群、博物馆群,推动各种文化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完善区级公共文化设施。加强区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力争各区文化馆100%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

  --健全镇(街)综合文化站、村(居)文化室。实现全市镇(街)文化站、村(居)文化室覆盖率达到100%,其中未成年人活动内容达到30%以上。加强新城区文化设施建设。

  --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点由镇(街)向村(居)延伸覆盖。到2015年,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点村(居)覆盖率达到100%。

  --推进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实施“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和“有线电视户户通工程”,全市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达到45万户以上,城区有线网络双向用户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有线电视覆盖率达到100%,入户率达到98%以上,推进农村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力争解决城市隧道无线调频广播覆盖。继续实施电影放映数字化改造工程,实现全市电影放映设备数字化,实现全市各区至少有2个以上数字化电影放映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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