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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枣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发[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09-29
【实施时间】 2011-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2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资源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一)控制废气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对煤炭开采、煤化工、煤电、水泥制造等支柱行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减排目标。2至3年内,淘汰10万吨立窑水泥生产线;加快电力、热力企业锅炉脱硫设施建设,确保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

  建立入园企业环境污染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污染企业进园;已入住且无法避免污染的企业,按照污染治理方案,把污染降至最低程度,无法达标者坚决予以关停;对环境友好型产业实施优惠政策,鼓励投资;工业园区实行集中供热,工矿企业推广使用天然气。

  提倡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太阳能,适当发展风能。推广环保型车辆,公交车加大使用天然气、电力动力比例,出租车全部改为天然气动力。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和强制报废制度,强化再用车辆监督管理。加强道路、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强化对饮食服务业的监督,加大查处力度,避免违法烟尘排放。加快城市绿化建设,重点建设城市绿肺和景观道路,形成城区生态斑块和生态廊道。

  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加强再生水重复利用,解决地下饮用水源防护区内的污染问题。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特别是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全市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和处置。采用隔声装置、低噪声路面等措施控制交通噪音、施工噪音等,建设噪声达标区。

  (二)减少资源浪费,发展循环经济

  工业领域,注重从产品的开发阶段就考虑资源的多级重复使用。制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规划,建立支持企业开展工业固废利用的技术创新机制,对工业固废利用的科技研发给予资金支持,推动相关技术产业化。综合利用工业生产废弃的秸秆、植物残渣生产新型装饰、建材和可自行降解的餐具等产品。

  农业领域,广泛推行生态农业,最大限度地利用进入农业生产和消费系统的物质、能量,促成系统内部物质、能量的多层次利用和良性循环。对农产品加工后产生的废弃物坚持再利用,提高农业运行质量和效益。

  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引入和培育能源管理公司,服务有节能需要的企业,逐步实现节能减排的产业化。注意对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用足城市存量空间,促进城市发展从空间扩张向内部挖潜转变。

  (三)完善塌陷治理,注重生态复原

  坚持“谁破坏、谁治理”和“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规划建成区、近城区内的稳沉塌陷区直接回填煤矸石作为建筑用地,划入工业园区规划范围的可用于工矿厂房建设,未划入的可用于村庄搬迁后的居住用地。注重对岩溶塌陷地、地裂缝、崩塌滑坡地段、采石场等生态景观治理复原。对于其他地区的稳沉塌陷区,采取回填煤矸石或粉煤灰、覆盖耕殖土的方法,发展种植业和林业,实现复垦造田、复垦造林。对于未稳沉塌陷区,利用常年积水,发展水产养殖业。对于塌陷范围较大、水域较开阔的地区,加强水域边缘地带植树绿化工作,建成城市绿肺。

  (四)明确功能分区,实现差异管理

  1.根据不同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敏感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的空间分布规律,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

  水源涵养功能区:包括荆泉、羊庄、峄城水源地及红荷湿地周边地区和运河沿岸地区,严格禁止产生严重污染工程项目的审批、建设和运营,制止乱砍滥伐;红荷湿地、运河沿岸大力发展生态旅游。

  农产品提供功能区:包括境内集中连片的农业用地,坚持保护基本农田,积极推进农业生态旅游,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清洁农村。

  林产品提供功能区:包括境内的林地分布区,主要涵盖山亭以及市中、峄城、薛城三区交界的山区地带,注重加强林区管理,营造水土保持林,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对林区合理采伐,实现采育平衡,合理开发林业生态旅游和绿色食品。

  城镇人居保障功能区:主要包括建制镇以上城镇建成区,加快城区、城镇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步伐,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塑造多样化的城市景观格局。

  2.按照不同地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从环境准入角度,将其划分为禁止准入、限制准入、重点准入和优化准入四类管制区,并明确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

  禁止准入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要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森林公园、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保护与建设的基本要求和目标是:全面保护、禁止准入,水环境质量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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