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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控制废气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对煤炭开采、煤化工、煤电、水泥制造等支柱行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减排目标。2至3年内,淘汰10万吨立窑水泥生产线;加快电力、热力企业锅炉脱硫设施建设,确保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 建立入园企业环境污染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污染企业进园;已入住且无法避免污染的企业,按照污染治理方案,把污染降至最低程度,无法达标者坚决予以关停;对环境友好型产业实施优惠政策,鼓励投资;工业园区实行集中供热,工矿企业推广使用天然气。 提倡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太阳能,适当发展风能。推广环保型车辆,公交车加大使用天然气、电力动力比例,出租车全部改为天然气动力。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和强制报废制度,强化再用车辆监督管理。加强道路、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强化对饮食服务业的监督,加大查处力度,避免违法烟尘排放。加快城市绿化建设,重点建设城市绿肺和景观道路,形成城区生态斑块和生态廊道。 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加强再生水重复利用,解决地下饮用水源防护区内的污染问题。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特别是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全市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和处置。采用隔声装置、低噪声路面等措施控制交通噪音、施工噪音等,建设噪声达标区。 (二)减少资源浪费,发展循环经济 工业领域,注重从产品的开发阶段就考虑资源的多级重复使用。制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规划,建立支持企业开展工业固废利用的技术创新机制,对工业固废利用的科技研发给予资金支持,推动相关技术产业化。综合利用工业生产废弃的秸秆、植物残渣生产新型装饰、建材和可自行降解的餐具等产品。 农业领域,广泛推行生态农业,最大限度地利用进入农业生产和消费系统的物质、能量,促成系统内部物质、能量的多层次利用和良性循环。对农产品加工后产生的废弃物坚持再利用,提高农业运行质量和效益。 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引入和培育能源管理公司,服务有节能需要的企业,逐步实现节能减排的产业化。注意对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用足城市存量空间,促进城市发展从空间扩张向内部挖潜转变。 (三)完善塌陷治理,注重生态复原 坚持“谁破坏、谁治理”和“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规划建成区、近城区内的稳沉塌陷区直接回填煤矸石作为建筑用地,划入工业园区规划范围的可用于工矿厂房建设,未划入的可用于村庄搬迁后的居住用地。注重对岩溶塌陷地、地裂缝、崩塌滑坡地段、采石场等生态景观治理复原。对于其他地区的稳沉塌陷区,采取回填煤矸石或粉煤灰、覆盖耕殖土的方法,发展种植业和林业,实现复垦造田、复垦造林。对于未稳沉塌陷区,利用常年积水,发展水产养殖业。对于塌陷范围较大、水域较开阔的地区,加强水域边缘地带植树绿化工作,建成城市绿肺。 (四)明确功能分区,实现差异管理 1.根据不同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敏感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的空间分布规律,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 水源涵养功能区:包括荆泉、羊庄、峄城水源地及红荷湿地周边地区和运河沿岸地区,严格禁止产生严重污染工程项目的审批、建设和运营,制止乱砍滥伐;红荷湿地、运河沿岸大力发展生态旅游。 农产品提供功能区:包括境内集中连片的农业用地,坚持保护基本农田,积极推进农业生态旅游,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清洁农村。 林产品提供功能区:包括境内的林地分布区,主要涵盖山亭以及市中、峄城、薛城三区交界的山区地带,注重加强林区管理,营造水土保持林,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对林区合理采伐,实现采育平衡,合理开发林业生态旅游和绿色食品。 城镇人居保障功能区:主要包括建制镇以上城镇建成区,加快城区、城镇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步伐,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塑造多样化的城市景观格局。 2.按照不同地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从环境准入角度,将其划分为禁止准入、限制准入、重点准入和优化准入四类管制区,并明确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 禁止准入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要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森林公园、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保护与建设的基本要求和目标是:全面保护、禁止准入,水环境质量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