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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9-27
【实施时间】 2011-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和《石家庄生态市建设中期(2011―2015)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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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城管委、交管局、文广新局、交通运输局配合](指标范围:建成区)。

  

  12.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分贝[市交管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委、环保局配合](指标范围:建成区)。

  

  (四)8项环境建设指标

  

  1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市园林局负责,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

  

  14.城市污水处理率≥9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市建设局、城管委负责,市环保局、园林局、财政局、水务局配合](指标范围:市辖区)。

  

  1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指标范围:全市域)。

  

  16.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市发改委负责,市工信局、建设局、环保局、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指标范围:全市域)。

  

  1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80%[市环保局负责,市交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指标范围:全市域)。

  

  1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市城管委负责](指标范围:市辖区)。

  

  1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市发改委负责,市环保局、工信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指标范围:全市域)。

  

  20.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市环保局负责,市城管委、发改委、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指标范围:全市域)。

  

  (五)6项环境管理指标

  

  2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以上[市环保局负责,市考核办、财政局、建设局、城管委、园林局、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指标范围:全市域)。

  

  22.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工商局、建设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指标范围:全市域)。

  

  23.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市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配合](全市域)。

  

  24.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市环保局负责,市委宣传部配合](指标范围:市辖区)。

  

  25.中小学有统一的环境教育专题教材,每年环境教育在12课时以上,环境教育普及率≥85%[市教育局负责,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指标范围:全市域)。

  

  26.获得省级卫生城市称号,并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市卫生局负责,市城管委、环保局配合](指标范围:市辖区)。

  

  四、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在全面推进创模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环境问题的解决力度,重点实施环境宣传工程、节能减排工程、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安静工程、洁净工程、绿色生态工程、环境能力建设工程八大工程,确保创模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实施以促进全民保护环境为重点的环境宣传教育工程。落实环保教育教材和教育课时,建设3个环保教育基地。建立街道社区环境宣传教育机制,抓住基层社区的特点,开展绿色社区、安静社区、人文社区、洁净社区和环境友好型社区建设。建立环保志愿者发展机制,组织和引导环保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和公益行动。在电视台、电台和石家庄日报开辟创模专栏,制定环保宣传教育和创模新闻评奖方案,通过诸多形式形成全市良好的创模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教育局]。

  

  (二)实施以减少能源消耗和降低污染物排放为重点的节能减排工程。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服务业快速发展。积极调整工业结构,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对企业搬迁、改造严格能耗、排放准入管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提高高效清洁能源使用效率。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排污企业的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工作。推进建筑节能,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以上绿色建筑示范小区。积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做好农村的节能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严格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重点做好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达标排放工作,深入推进“双三十”节能减排各项工作。加快辖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步伐,增强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功能,提高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种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到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并通过验收(升级改造达到一级b标准,中水回用达到一级a标准)。建立污泥台账,规范污泥运输和处置。到2015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60%;化学需氧量在2010年水平上削减10.4%、氨氮在2010年水平上削减14.3%、二氧化硫在2010年水平上削减14.7%、氮氧化物在2010年水平上削减13.3%[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城管委、建设局、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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