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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9-27
【实施时间】 2011-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和《石家庄生态市建设中期(2011―2015)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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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推进生态环境体系建设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达到国家和河北省要求,主城区和周边城乡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恢复,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农村环境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减排要求。一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深化“洗城净天”工程,确保城市和农村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继续加大分散燃煤锅炉拆治力度,全部拆除主城区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深入开展城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对烟尘控制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扬尘污染的管理。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禁止未经环保检测、尾气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二是加强水污染防治,深化实施“清源净流”工程,确保水环境安全。全面落实《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石家庄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全面实施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调整、规划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岗南水库周边建立围挡隔离网,全面封堵岗南、黄壁庄水库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全面落实流域治理工程项目,确保各流域水质按功能区划全面达标。加强对各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连续达标运行。三是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结合省会城乡统筹和新民居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人口密集村镇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大农村环保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以奖代补”、“以奖促治”项目资金支持。加强畜禽养殖业和乡镇工业污染防治。围绕城区周边启动建设一批生态绿化工程:如西山生态林区、滹沱河万亩城市森林公园和滹沱河百里绿色长廊工程等。实施乡村清洁能源示范工程,推广秸秆气化集中供热、沼气等清洁能源技术,提高农村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推进生态人居体系建设

  

  大力提升环城水系景观、提升环城及城区绿化水平、提升滹沱河湿地生态景观,提升公园特色,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的城市生命线系统,加快“城中村”改造和旧城区开发,全力推动城市建设上水平,努力创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倾力打造特色鲜明的城市形象。深入推进国家、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国家级生态市的创建工作,力争到2015年,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把正定新区打造成全国一流的“低碳、生态、智慧”新城。实施生态创建“细胞工程”,深入推进“全民环保行动”,全面推进生态县(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大力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饭店、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等绿色创建活动。到2015年,争取完成80个国家或省级生态乡(镇)、600个国家、省级或市级生态村创建工作。

  

  (五)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一是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完善文化基础设施,采取联合组建等形式,组建报业、广电、网络传输、出版印刷、影视娱乐等为主导的文化产业体系,打造一批优势产业,并逐步增加生态内涵。二是保护、传承与利用非物质文化,发展以西柏坡为代表的革命文化,逐步把西柏坡纪念馆建成全国一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形成崇尚朴实节俭、摒弃奢侈浪费的生活理念;提高居民的文化修养和艺术情操,形成现代化的石家庄特色生态文化,提升城市现代文化形象。三是保护文物古迹,开展物态文化建设,划定文物保护核心区和建设控制区,严格控制周围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风格,新建筑要与历史背景相融合;注重对文物格局、历史街区和典型民居的调查和整理,在文物古迹周围设置以历史文化特色为主的隔离空间,重现文物的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加强对各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道)的保护。四是提高市民生态和环保意识,开展广泛的生态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理性绿色的消费方式和融洽公平的社会风尚。

  

  (六)推进生态建设能力保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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