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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9-27
【实施时间】 2011-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和《石家庄生态市建设中期(2011―2015)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实施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重点的蓝天工程。调整能源结构,推动现有燃煤企业搬迁或改用清洁能源,拆除集中供热范围内的所有分散燃煤锅炉,逐年削减市中心区燃煤总量。对在用燃煤设备实施脱硫、脱硝治理和燃用低硫优质煤双重治理,到2014年,电力行业新建燃煤机组脱硫效率达到环评批复要求,已投产30万千瓦以上机组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其他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对现役火电机组全面实施脱硝设施改造(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上,新建机组达到80%上。钢铁行业烧结机全部配套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180平方米以上烧结机必须上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完成列入国家“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的水泥脱硝项目,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发挥现有热电供热能力,推广以热电联产为重点的集中供热。鼓励生产和使用清洁能源机动车,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全部淘汰,全市范围内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加强对市区施工扬尘、道路二次扬尘、堆场和货场的管理,落实扬尘污染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城管委、建设局、交管局、工信局]。

  

  (四)实施以保护饮用水源和重点河流为重点的碧水工程。完成岗南水库自动监测站提升、黄壁庄自动监测站和市区地下水源水质监测井建设,在周边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厂,全面提升水源地保护能力。依法加强水源地保护,禁止在岗南、黄壁庄水库进行采砂、打渔等非法活动,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运载、装卸和储存油类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其设施必须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进一步完善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安全保障体系,杜绝重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的发生。继续综合治理河流污染,加强沿河污染企业监管,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行为。加快洨河两侧水利设施建设,解决农田灌溉问题。继续推行生态补偿机制,跨界水体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要求。加快实施中水利用项目,提高污水资源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建设局、城管委,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五)实施以控制区域环境噪声污染为重点的安静工程。加强对饮食、服务行业的环境管理,清理居民区扰民噪声源,控制生活噪声,区域环境噪声保持在60分贝以下。严格执行机动车禁鸣规定,限制大吨位车辆进入市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做好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和复查工作,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开展宁静居住小区创建活动,每年至少创建2个“宁静社区”[责任单位:交管局、环保局、公安局、建设局、城管委、交通运输局,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六)实施以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重点的洁净工程。以城市环境无卫生死角,无卫生盲区为目标,继续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彻底解决城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加强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所有危险废物必须依法安全集中处置。加大生活垃圾回用和处理力度,在市辖区内建成以生物技术为主的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和日处理能力15万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到2013年,县级市和50%的县建立起“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垃圾处理体系;到2015年,我市力争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发改委、环保局、城管委,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七)实施以生态园林建设为重点的绿色生态工程。以城市公园为主体,以沿河绿地和环城水系绿色景观线为纽带,以构建城市园林精品为主线,以庭院、社区绿化为细胞,开展绿化美化和生态景观建设。新建、扩建6座市级公园、10座居民居住区公园和30处街旁游园,新增公园绿地300公顷,新增绿化1100公顷,到2013年,城市主干道绿地率达到22%,20%的单位和小区达到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标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以上;到201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八)实施以提高环境执法能力为重点的环保能力建设工程。加快环保系统电子政务及重点污染源在线检测控制平台建设,提高环境信息化建设水平。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示范点建设,对污染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建设。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和人员力量,装备配置齐全,设备购置先进,全市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应急和宣传教育网络健全。到2013年,全市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应急能力力争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到2015年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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