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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9-27
【实施时间】 2011-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和《石家庄生态市建设中期(2011―2015)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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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0月份召开创模动员大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形成良好的创模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至2013年6月为创建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阶段;2011年10月至2015年底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阶段。各责任单位要本着重过程、重特点、重难点,求务实、求扎实、求真实的工作态度,依据创模规划和年度方案组织实施创模工作,针对创模指标找差距,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自查验收阶段。2013年6月至9月为创建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自查验收阶段;2016年1月至5月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自查验收阶段。各责任单位对“创模”活动达标工作进行自查,对自查验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

  

  自查合格后及时申请验收。

  

  (四)申报考核阶段。2013年10月,市政府向省环保厅提出验收申请;2016年8月,市政府向国家环保部提出验收申请,迎接国家环保部对我市创模工作的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生态文明建设暨环保模范城创建指导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副市长王大军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副秘书长高尘、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智勇、市环保局局长张炬兼任。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承办环保模范城创建规划的实施,督导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日常工作,落实“周督周报”、“月分析月调度”、“季总结年考评”工作机制。办公室下设技术资料组、宣传教育组、协调督导组、社会经济组、环境建设组、污染控制组,分别按照相应职责开展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由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模范城创建指导委员会聘任,负责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创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开展。五个县级市要同步启动创模工作。

  

  (二)分解落实责任。将创模工作作为对各单位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创模26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牵头部门,将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各牵头部门要围绕各自指标任务,制定年度指标达成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详细分解到各有关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要加强各项工作的协调调度,研究解决工作进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

  

  (三)严格奖惩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惩处机制,对工作得力、进展迅速、提前达到并保持、提高创模考核指标要求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个人给予记功奖励;对进展迟缓、工作不力、影响创模工作进度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不能按期完成指标任务的,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并给予经济处罚。

  

  (四)营造创模声势。要把创模活动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辟专栏、设专题,大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宽视野、不间断地报导创模工作动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形成人人关心环境,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推动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的舆论氛围。

  

  市创模办联系人:李鸿雁,电话:85874474,邮箱:sjzcmb2011@126com,传真:85815301。

  

  附件:石家庄市2011年创建国家(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计划(略)

  

  
石家庄生态市建设中期(2011-2015年)实施方案

  


  根据《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规划(2006-2020)》,到2010年底,宣传启动和重点推进阶段任务已基本完成。为加快我市生态市建设步伐,实现生态市建设中期(2011-2015年)目标,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统领,以“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线,以《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规划》为依据,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围绕我市转型升级、跨越赶超“两大任务”,围绕实施中东西三大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重点抓好生态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实施,逐步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把我市建成经济繁荣、社会文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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