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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市15%的县基本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标准,20%的乡(镇)达到国家级或省级生态镇建设标准,20%的村庄达到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生态村建设标准。 2013年,中心城区达到省级环保模范城各项指标要求,并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工作;到2015年底,石家庄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项指标要求。 到2015年,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生态经济形成较大规模,产业结构更趋合理,生态建设工程全面推进。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工业用水重复率、噪声环境质量、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化水平、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等9项指标达到生态市建设目标要求。 三、指标分解及责任分工 (一)基本条件 1.制定《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2.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各县(市)、区依据生态规划制定本辖区生态建设中期实施方案及生态建设年度实施方案。[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园林局]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园林局] 5.鹿泉市、高邑县、矿区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标准并准备申请验收。其中各县(市)、区20%的乡镇达到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或国家级生态镇标准。每个县20%的村庄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标准。[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6.到2015年,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项指标要求。2013年6月底前,鹿泉市、藁城市、新乐市、晋州市、辛集市达到省创模指标考核要求。[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相关市政府] (二)生态市建设指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8010元/人。[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2.第三产业占gdp比例不低于43%。[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统计局] 3.单位gdp能耗小于1.25吨标煤/万元。[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4.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小于31.5立方米/万元,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大于0.72立方米/万元。[责任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5.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达到100%。[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6.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0%,丘陵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5%,平原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1%。[责任部门: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7.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7%。[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 8.城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9.水环境质量达到省政府考核目标标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二氧化硫低于5.5千克/万元,cod低于6.0千克/万元。[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