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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全年平均从业人员人数:反映企业全年12 个月平均的从业人员人数。 (3)年末职工人数:反映年末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单位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包括离休、退休人员等。其中,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单独列示。 (4)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反映企业12个月平均的职工人数。其中,全年平均在岗职工人数单独列示,反映企业全年12 个月平均的在岗职工人数。 (5)年末离休人数:反映企业年末已办理离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6)年末退休人数:反映企业年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7)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基本养老统筹的年末职工人数。 (8)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9)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0)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1)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2)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3)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4)实行工效挂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享受工效挂钩工资的职工人数。 2.企业不在岗职工及劳动关系处理情况: (1)年初、年末不在岗职工人数:反映年初(末)档案关系在本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尚未到期的人员实际不在岗人数。其中,“内退人数”单独列示,反映不在岗职工中的内退人数。 (2)本年累计解除劳动关系人数:反映企业按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人数。 (3)本年累计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反映企业按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其中“财政负担部分”单列。 3.工资及福利情况: (1)全年应发工资总额:反映全年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根据“应付工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本项目包含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 (2)全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指企业本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临时工和聘用人员工资。其中“全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和“全年实际发放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单项列示。本项目包含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 (3)企业提取的工资总额:未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有关部门核定的可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费用填列。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计提数填列。其中,核定的工挂企业工资总额基数,反映经劳动社会保障和财政等部门核定的工效挂钩企业的工资总额基数;工挂企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反映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本年度按照规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数额。 (4)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福利性补助反映企业本年度实际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各项补助,不包括离退休人员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以及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 (5)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按照企业负责人当年实际收到的薪酬总额填列。企业负责人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当年兑现的中长期激励收益组成,按照当年实际发放数填报。基本年薪是指企业负责人年度基本收入,绩效年薪是指与企业负责人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当年兑现的中长期激励收益是指根据经薪酬审核部门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负责人行权或兑现取得的收益。未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主要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负责人当年取得的其它货币收入,一并填报。 (6)企业负责人人数:按照企业本年的负责人人数填列。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监事长以及其他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执行董事等)。本项目不包括在企业兼职不兼酬的企业负责人人数。合并报表按汇总口径填列。 (7)本年支付的职工福利费:反映企业本年度实际支付的职工福利费总额。 (8)本年支付的医药费:反映企业本年实际支付的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其他各类人员的医药费。其中“离退休人员医药费”单独列示。 (9)本年企业支付的职工住房费用:反映企业当年在职工住房方面支出情况。包括当年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购房补贴、住房补贴以及修缮职工住房等方面的全部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