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垦[2011]74号
【颁布时间】 2011-11-25
【实施时间】 2011-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4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填报《2011年农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2011年农垦贫困农场综合统计年报》的通知(一)

[接上页]


  报表审计机构:

  审计报告签字人:

  

  

  

  
农业部农垦局印制

  


  

  

  

组织机构代码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  本企业代码-

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

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

隶属关系

(国家标准:行政隶属关系代码-部门标识代码)-

所在地区(境内外)

(国家标准:国家代码-行政区划代码)-

所属行业码

(1.农业 2.工业 3.商业 4.运输业 5.建筑业  6.服务业)

经营规模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4.微型

经济类型 10.国有及国有控股(是否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1.是 2.否) 20.厂办大集体(21.中央

厂办大集体 22.中央下放企业厂办大集体 23.地方企业厂办大集体)30.其它城镇集体  

组织形式 10.公司制企业(11.国有独资公司 1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1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20.非公司制企业(21.非公司制独资企业

22.其他非公司制企业) 30.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40.其他

工资管理标识码 10.整体执行工效挂钩  20.部分执行工效挂钩

30.不执行工效挂钩 (31.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32.其他) 

社会保险标识码  0.未参加1.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其他保险

 

4.基本医疗保险 5.工伤保险 6.生育保险  

审计方式0.未经审计 1.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2.内部审计机构审计

审计意见类型1.标准无保留意见2.非标准无保留意见3.保留意见 

4.否定意见 5.无法表示意见 

成立年份 

上年组织机构代码  -

上报因素0.连续上报  1.新投资设立 2.竣工移交  3.新设合并  4.分立

5.上年应报未报  6.划转  7.收购  9.其他 

报表类型码  0.单户表1.集团差额表2.金融子企业表3.境外并企业表 

5.上年应报未报6.划转7.收购9.集团合并表

行业补充指标表标识码 00无补充表  01粮食  02铁路运输  03民用航空 

04工业、交通运输、邮电  05邮政  06电信  07农口  08文教  09外经  10旅游

11施工  12烟草 13供销合作社  14电力  15 石油石化  16境外企业 55其他 

备用码 



  

  农(牧)场债务情况表

  会垦年汇10表

  编制单位: 2011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元

  
项 目行次负债合计一、正常生产经营及建设性负债二、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的生产经营及建设性负债三、社会性负债  四、自然灾害形成的债务
合计1、农场隶属关系变化形成的负债2、汇率调整3、其他合计1、教育2、优抚3、民兵训练4、计划生育5、道路建设6、公检法7、电网改造8、人畜饮水9、疫病防治10、生态建设11、小城镇建设12、场代乡政府支出13、其它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
一、流动负债1                     
 其中:短期借款2                     
 其中:银行借款3                     
应付账款4                     
预收账款5                     
应付职工薪酬6    -               -
其中:应付工资7    -               -
 应付福利费8    -               -
应交税费9    -                
其中:应交税金10    -                
其他应付款1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2                     
二、非流动负债13                     
 其中:长期借款14                     
 其中:银行借款15                     
长期应付款16                     
专项应付款17                     
三、负债合计18                     


  

  家庭农场经营情况表

  会垦年汇11表

  编制单位: 2011年度 金额单位:元

  
项目行次金额项目行次金额项目行次金额项目行次单位数量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1-二、营业总支出26-三、利润的计算51-补充资料76×--
1、农业收入2 种子和种苗27 营业总收入52 1、各类家庭农场总数77 -
其中:(1)小麦3 肥料和农药28 减:营业总支出53 其中:家庭农场78 -
 (2)稻谷4 饲料29   定额工资54   家庭林场79 -
 (3)黄豆5 燃料动力费30   税金55   家庭牧场80 -
 (4)油菜6 灌溉费31 利润总额56   家庭渔场81 -
 (5)皮棉7 工副业原材料32 四、收益分配的计算57-  家庭工厂82 -
 (6)芝麻8 其他材料33 营业总收入58   家庭商店83 -
2、林业收入9 租赁费34 减:营业总支出59 2、家庭农场承包收入上交情况84×--
其中:(1)木材10 临时工开支35 税金60 (1)上年欠交款85- 
 (2)水果11 折旧费36 收益分配总额61 (2)本年应交款86- 
 (3)12-机械作业费37  1、应上交承包收入62 (3)本年已交款87- 
3、畜牧业收入13 其他生产费用38  2、家庭农场净收入63 (4)年末欠交款88- 
其中:(1)肥猪14 生产费用小计39  (1)经营资本金64 3、家庭农场劳动力人数89 -
 (2)仔猪15 加:期初在产品40  (2)个人消费65 4、家庭农场总人口数90 -
 (3)家禽16 减:期末在产品41  66 5、折合劳动力均净收入91- 
 (4)禽蛋17  42  67 6、家庭农场人均净收入92- 
 (5)18- 43  68  93   
4、副业收入19  44  69  94   
5、渔业收入20  45  70  95   
6、工业收入21  46  71  96   
7、商业收入22  47  72  97   
8、服务业收入23  48  73  98   
9、其他收入24  49  74  99   
总 计25 总 计50  75  100   


  

  
2011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编制说明

  


  为做好2011年度农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汇编(简称:汇编)工作,及时掌握2011年全国农垦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财务会计信息,为主管部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依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修订了本套农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现将有关报表汇编工作做如下说明:

  一、关于决算报表

  (一)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包括汇总封面、单户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会垦年汇01表)、利润表(会垦年汇02表)、利润表-其中:农业企业(会垦年汇02表附表)、现金流量表(会垦年汇03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垦年汇04表)、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会垦年汇05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会垦年汇06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会垦年汇07表)、基本情况表(会垦年汇08表)、企业办社会职能情况表(会垦年汇09表)、农(牧)场债务情况表(会垦年汇10表)、家庭农场经营情况表(会垦年汇11表)。

  (二)汇编填报范围

  包括农垦系统内国有及国有控股(包括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通过其他办法能够实施有效控制)、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核算报表的所有农垦企业。

  本套报表适用于境内、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填报。具体指执行现行工业、农业、商品流通、施工、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各类国有企业(单位),以及供销合作社、二轻集体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民政福利企业、街道企业、校办企业等城镇集体企业、厂办大集体。

  1.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具体包括:

  (1)国有间接控制的企业,指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的企业。

  (2)国有直接与间接控制的企业,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

  (3)多方国有单位投资的、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控制权指能够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2.境外企业是指以下三类企业(单位):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境外企业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或二级企业),包括香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澳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和地方的有关境外企业集团。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企业或办事机构的境内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投资单位(以下简称境内投资单位)。

  (3)境内投资单位直接投资控股的境外企业。

  境内投资单位在境外设立的属于经费报账性质的境外办事机构(包括经理部、办事处、代表处、项目组等)的有关情况,应由境内投资单位在本套报表的“境外办事机构基本情况表”中予以反映。

  3.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企业会计制度,实行企业管理的报社、出版社等国有事业单位。

  4.厂办大集体是指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为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一些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二、汇编工作要求

  上述范围内的企业应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及完整、准确账簿记录等资料,依据执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及权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工作基础上,以2011年12 月31日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结果为准据实编制报表,保证数据的真实与完整性,做到账实、账表一致。确保汇编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